一、 管理制度
(一) 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设专职保管员一人,负责全校物品进出库登记和账账核对及实物盘点工作。根据物品分类设兼职保管员若干人,负责实物保管和分账登记,每期与总保管对账盘点一次,盘溢或盘亏均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所有产权属于学校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都要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3、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目录、账、卡,做到有物、有账、有卡、账物、账卡、账账相符。
4、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财产实体的全面管理工作,加强设备保养,做到定室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验,防尘、防锈、防变形、防腐蚀,以保持仪器设备的性能良好。
5、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财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2次以上),对盘亏、盘盈、损失等,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理。
6、学校的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确需借用的物品经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否则由过失人追回或赔偿。
7、教职工调离本校时,必须将借用的家具用具、图书等还清,填写好“离校证”并由有关处室盖章签字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由过失人员追回或赔偿。
8、严格遵守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审批规定,严格按审批权限办理,报废后的残值作为学校其它收入处理入账。
(二)采购管理制度
一、 申购制度
1、为便于集体定价和定点采购, 各处室部门需要购置各类物品,应在每学期初制订好采购计划,开学一周内到总务处填写《申请采购单》,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等项目,送交总务处分管采购的副主任汇总,做出预算,总务处主任报批后,交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助理审核,经校长审批,采购员实施采购。
2、平时需临时购置物品的处室和部门,应在购物申请单填写申请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名,再逐级报审报批。
3、由于特殊情况(如临时迎检,设施突然损坏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品,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可将申购单直接送校长审批。
4、凡列入政府采购项目的物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以会议纪要附报告方式申请政府采购。
5、大宗采购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 采购制度
1、小额采购(金额300元以下)和急需物品可由采购员直接实施采购。采购金额300元以上(如大批量购买水龙头、灯管灯泡等易耗品、运动会奖品等)的,由总务处组织进行集体定价采购,采购员、申请人或总务处分管预算副主任、分管采购副主任参加。同时应认真考察市场,货比三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2、学校成立大额采购小组(基建、维修、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组成),3000元以上的大件物品采购,由大额采购小组负责,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助理、总务处主任组织集体采购。
3、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严格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部分无法进行政府采购的物品(如办公家具等),应由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助理、总务处主任组织集体采购,邀请县教育局监察室人员参加。按照县采购办要求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和询价表,按询价方式办理并报县采购办批准和备案。
4、购买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邀请专业人员、使用人员直接参与,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5、不符合以上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认可,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 验收、入库制度
1、坚持购入物品先入库后领用原则,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将实物交保管员或使用人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相应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2、购物结算应及时,一次一清。原则上,购物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交总务处主任报批、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助理审核、校长审批后,到财务科报销相关费用。
四、 领用、借用制度
1、领用办公用品需到保管室办理领用手续。
2、出借物品需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仓单。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3、教职工调出,要办理离校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领用)归还工作。
(三)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收入必须纳入法定账户管理。大额收入要求对方以转账方汇入学校账户。零星现金收入由出纳员收取并开具财政专用票据,所收款项三天内送存银行,不得故意拖延或坐支现金。
2、预算外的所有收入要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到逐项开票、定期、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3、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证明(验收)、会计审核和领导审批,缺一环节出纳有权拒付。具体流程为:采购(维修)申请→采购(维修)→进库手续(验收结算)→财务审核→领导审批→报支。
4、对该办理进库手续而未办的,不论是会计或出纳,均有权拒绝,待手续补齐后方可审核或支付。
5、对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应以转账为主。大额维修或采购支出,必须随附会议纪要、合同、及相关凭据才能报销。
(四)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基建维修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总务处、教师代表、财务科有关同志组成,负责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标等各项手续和维修事项的提出、工程验收、结算审核等工作。
工作程序:①学校决策→②部门集体讨论方案并决议→③分管主任组织实施和过程督查→④集体组织验收(或使用部门验收入账)→⑤结算→⑥部门审核报批→⑦学校领导批示→⑧支付相关资金并上账建档。
2、维修项目由基建小组提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报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5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总务处组织施工并签订合同,需要公开招投标的,按汀教财[2015]8号文件文件执行。
3、在维修施工过程中,总务处要派员全程跟踪,保证质量,对隐蔽工程必须有基建小组3人以上到场签证,在隐蔽前确定计量数据。施工中途需要变更维修内容、项目的,总务处要派专人查看并当场签证。
4、工程结束,基建小组要在完工后3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时,基建小组成员和基建专职人员必须亲自到场,确保验收公正公开。
5、验收结束后,由施工方提供工程量和单位计算表报总务处基建技术员,经审核后,总价额1万元以上的,报县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施工方开具正式发票,有关人员签字后报校长批准才能报支。
6、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结算表和发票,发现问题,应退回施工方改正或重新办理。
7、维修工程原则上不预付工程款。
附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吴江滨(校长)
副组长:赖友生(分管副校长)
成 员:饶秀明(总务处主任) 韩步跃(财务科长)
王 斌(总务处副主任) 林 昀(基建科长)
戴福林(工会委员) 魏河深(教师代表)
二、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主任职责
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主持本处室全面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明确全校后勤管理、服务的目标任务,对学校财产分布、存放和维护重点了然于胸。根据目标任务,每期制订好详尽的工作计划,认真实施,分工落实。
2、布置、检查、督促总务处各岗位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布置会,向各岗位下达详细任务,适时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建筑规划,并组织工程立项、招投标,完成工程建设。
4、做好基建、维修、采购、临时用工等支出审核报批。
5、统筹、规划全校场地,安排好教学和休息场所,秉公办事,做好教师宿舍分配制度的落实,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房租和水电费的收取。
6、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经营管理工作和学校门面房、农场等租赁管理工作。
7、定期带领有关人员巡视校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领导汇报,提出解决方案。
8、督促财产保管员,每学期定期进行校产对账清点,保证账实相符。
9、做好水、电、木工维修和供电、供水线路检查,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10、做好环境卫生的检查整治,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卫生,管理好后勤临时人员,督促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1、组织人员对全校水电、房屋的有偿使用和办公用品及其它设备的借用进行抽查,发现偷漏水电费或其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批准后监督执行。
12、完成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协调好与各处室的工作关系,安排学校领导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学校琐碎杂事。
(二)财产保管员职责
1、树立为师生、为教学服务,为学校管家的理念,热情待人,工作细心,秉公办事。
2、严格财物进出仓制度,凡是应该办理进库手续的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必须一笔不漏地履行进库手续,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票据传递;凡是出仓物品,必须经实物负责人,领用人和总务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并核减账面数量;凡是报损物品,必须亲自验证清点,确认后填制报损单,经审批后核减;报废物品残质回收时,必须跟踪参与。
3、建立教工分户账。对教工个人借用、领用的耐用物品,实行一人一户记载,并由使用人签字认领,调离、退休时交回,撤销户头。
4、认真开展清产对账工作,在每年赛暑假前一个月开始,放假前完成。主要工作是与分保管进行账账相对,确保账账相符。其次对实物分批抽查,认真清点数量,确保账实相符。
在盘点过程中,发现损坏和失去使用价值的物品,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大宗、重要物品要先行汇报,逐级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