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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李清华入选省级高层次人才!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22-01-03  点击:897 

经上级认定,长汀县2021年下半年新增赖荣明等11人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我校副校长李清华入选省级C类高层次人才!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省级A、B、C类高层次人才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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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即将可申报!今天小编整理了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手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适用对象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包括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人才、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

二、人才认定

满足相关认定条件的人才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应层次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授权各设区市组织部门及省人社厅开展,主要程序一般包括网络申报、分级审核、社会公示、研究认定、发文确认、报备发证。

待引进人才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进行预认定,待正式落地我省后,确认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支持。认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计算。预认定资格半年内有效。

人才在设区市内流动的(不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向其他县),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认期继续计算。由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等地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地流动的,以及由设区市依据相关条件自主认定的人才跨设区市流动的,须向流出地报备、在流入地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计算认期。

   省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闽就业创业(含有意来闽的待引进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于福建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的人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3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山区地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2)受聘于福建省内企业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7万元,山区地市和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3)在福建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4)自由从业的人才,须为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协会会员,且符合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设定的其他条件(有关条件须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4.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特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B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周岁。对台湾居民不作年龄限定。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C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

3.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4.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5.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

6.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

7.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8.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项目;

9.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

10.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11.福建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二)入选以下福建省人才计划(工程、项目)(此类人才奖补渠道不变,且不发放安家补助;本办法实施前10年的入选者自然纳入C类人才,办法实施后的入选者纳入C类人才的方案,由牵头部门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12.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

13.海西创业英才;

14.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15.福建青年科技奖;

16.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

17.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18.福建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领军人才;

19.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不含讲座教授);

20.福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1.福建省引进医学领军人才计划;

22.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

23.福建省文化名家;

24.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25.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三)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26.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7.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9.原国家“863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0.原国家“973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1.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个以上负责人;

3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2个以上负责人;

36.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7.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8.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3条)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大学的助理教授3年以上;

39.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见附录第5条)总编(主编)。

(四)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40.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等奖和三等奖排名前三完成人,以及个人奖获得者);

4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2.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43.福建省特级教师;

4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二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6.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7.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含原文化部优秀专家);

48.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见附录第7条);

49.福建省友谊奖;

50.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51.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二、三主创人员,二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52.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53.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54.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55.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56.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57.全国技术能手;

58.国家级金牌导游;

59.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60.中国侨联“中国侨界贡献奖”。

(五)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8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

         排名

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6

4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6

4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6

4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4

2

1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4

2

1

0

中国专利金奖

6

4

2

1

中国专利银奖

3

2

1

0

省级专利金奖

3

2

1

0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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