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解读
(宣传手册)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9.5
前 言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从2000年开始,福建省已在文史类和理工类各批次的参考志愿中实行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2009年,按照教育部部署,省招委会研究决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除提前批外,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
相对于传统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而言,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一个全新的录取管理模式,在志愿填报、投档规则、录取管理等方面具有新的特点。为了帮助考生正确认识“平行志愿”,以便提高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填报志愿的针对性和成功率,我们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特意把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相关问题汇编成册,供考生和关心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同志参阅。
编 者
目 录
一、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闽招委〔2009〕7号文附件]
二、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闽招委〔2009〕8号文附件]
三、“平行志愿”解读
1. 什么叫“平行志愿”?
2. 为什么要实行“平行志愿”?
3.传统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哪些不足之处?
4. 当前推进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必要性是什么?
5. 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看,“平行志愿”实施效果如何?
6.为什么说“平行志愿”对广大考生都有利?
7. 今年有多少省(区、市)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改革?
8.今年我省实行“平行志愿”的科类和批次有哪些?
9.我省实行“平行志愿”各批的志愿栏目如何设置?
10.什么叫投档分?什么叫位次?
11. 与“梯度志愿”相比,“平行志愿”有哪些变化?
12. 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如何排定位次?
13. “平行志愿”是如何投档的?
14. 如何保证排序和投档的公正性?
15. “平行志愿”是否就是“平等志愿”?
16. “平行志愿”是否是“平行录取”?
17.“平行志愿”填报应遵循什么原则?
18.怎样把握好“平行志愿”之间的顺序?
19.填报“平行志愿”时,考生对专业的选择应注意哪些问题?
20.为什么说实行“平行志愿”后志愿填报强化了“平均分”概念?
21.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哪些风险?
22. 考生如何规避风险?
23. 实行新的模式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是否过时?
24.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后,录取体制有无变化?
25.今年填报志愿的方式与往年相比有无变化?
26. 各批次填报志愿时间具体是如何安排的?
27. 考生志愿信息可以更改吗?
28. 什么叫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
29.投档录取时对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是如何处理的?
30.平行志愿的投档与录取的流程怎样?
31.每一个投档与录取阶段的投档比例是多少?
3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常规志愿投档比例为什么要缩小?
33.填报征求志愿时考生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34.今年的特殊类型招生是如何管理的?
35.今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管理有什么变化?
36.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填报志愿如何操作?
[闽招委〔2009〕7号文附件]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进行有序管理。考风考纪实行考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主任负责制,试(答)卷(含相关表卡和未启用的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安全保密按保密要求实行存放点本级高招办主任负责制,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制。
第二章 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条 省招委会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高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试题(含副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工作,并做好试卷印制等工作;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考生查询、了解高校招生章程;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7.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8.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招办)是省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省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级招生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本地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区招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添置必须的设备。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职责是:
1.执行上一级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同级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组,并根据上一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操作规程和处理突发事件(含突发自然灾害、恐怖及恶性破坏、急性传染病预防)的有效应急方案;
3.负责本考区统考试(答)卷保密室及考点的规范化(含考场网上巡视系统)建设,考点所在中学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以及试(答)卷运输、保管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组织本考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体检、外语听力模拟训练、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试、志愿填报等工作;
5.按规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关信息,确保考生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与准确;
6.负责本考区考试过程试(答)卷保密员、考场监考员、巡视员及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调、培训、考核工作;
7.根据上一级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命题、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主持或参与部分高校特殊专业的面试、口试和专业考试的管理以及当年考生报考资料的整理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8.组织开展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
9.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接受并处理考生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六条 高校应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高校还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招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组。高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颁布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按规定时间在本校网站上及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根据省招委会工作安排,做好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测试省级统考和本校参加命题、阅卷教师的考核、选派工作,并完成好评卷、巡视、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等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报 名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
2. 遵守福建省高校招生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省高招办、省监察部门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九条 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除经省教育厅、省高招办书面同意者外,所有考生(含单考生、保送生等)均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条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确认点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同时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第十一条 除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
第十二条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确认。
第十三条 各级高招办要落实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各报考确认点必须本着方便考生,防止差错的原则,在醒目处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 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的有关费用。
第四章 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 省高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考生信息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高招办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高招办负责归入该考生报考资料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九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考生报考确认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制订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条 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指定的省级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各地按正常程序上报有异议的考生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第二十一条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考 试
第二十二条 2009年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2009年福建省全国统考实行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与高中新一轮课改相应的高考改革方案。
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音乐、文科美术、文科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音乐、理科美术、理科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须在答题卡上规范作答。考生分数报告(含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及考生录取均使用卷面成绩,考生总成绩为各单科成绩之和。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的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
第二十五条 拟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招生计划公布时予以注明)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高招办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高招办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
第二十六条 全国统考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地点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招委会批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各类考生报考的总量,尽早做好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建设及维护,当地政府要提供经费等方面支持,确保各考点考场网上监控设备按时正常投入使用。要督促考点所在中学按规定做好外语听力设备的添置、调试和保养等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播音设备运转正常。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考区,所有考点要配置防范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相关设备;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各类偶发事件。
对有关考场的设定、布置与管理,新增考点的核准验收与上报审批,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调、分工、培训与考核,试(答)卷运输、保管全过程的安全与保密,考试全过程的监考与管理,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均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必须于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生守则及其他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进场考试时还必须在“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考试前接到省高招办书面通知,确认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单考生等),不得再参加高考。
第二十九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教育厅受权组织命制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外语口试及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三十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保密室网上监控系统的调试和维护工作,同时要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在第一时间直报省高招办值班室;省高招办接报后须立即同时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
第三十一条 全国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评卷点负责的制度。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有关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作为评卷点的高校要加强网上评卷基地建设和对评卷教师的选派、培训与教育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过程安全、宽严合适、结果准确,按时保质完成评卷任务。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评卷点高校做好本地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与保障工作。
第三十二条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
第八章 招生来源计划
第三十三条 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组织本校招生工作。省高招办必须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汇总后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招生计划公布后,未经计划主管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更改。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所招收的学生,国家一律不承认其学籍。
第三十四条 部分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定向协议。定向生培养费用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严禁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统一考试录取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省高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第九章 考生志愿的填报
第三十五条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本科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高招办另行发布。
第三十六条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补充录取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省高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和省高招办公布的志愿填报有关注意事项,主动向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有关招生事宜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务必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七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由省高招办负责组织高校分批次进行。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对本科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及时组织考生征求志愿补充录取。对于高职高专批次则根据新生报到情况于9月下旬组织安排补录。
文史类和理工类除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外的各批次(含征求志愿和高职高专批补录)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第三十八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部属及其他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投档;省属高校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
第三十九条 高校和省高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招办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为高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考生可通过省高招办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四十条 录取期间,省高招办和高校应加强联络与沟通,确保相互通讯联络和网络的通畅,及时做好平行志愿模拟投档(即高校生源分布统计)、投档比例的最后确定、特殊类型考生(如自主招生、特长生等)的预先录取,以及网络数据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一条 高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须于
第四十二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录、退档、上载考生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高招办应及时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高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高校要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第四十四条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并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五条 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的办法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四十六条 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省高招办可在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第四十七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省高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高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同时为录取在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的考生,制作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录取考生名册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尽快寄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经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到所属县(市、区)高招办签字领取,在入学报到时上交有关高校。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第四十八条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福建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15日之内传报省高招办。省高招办根据高校所传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六方面的公开和各种特殊形式招生的向社会公示工作。
第五十条 经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省高招办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招生学校收取计算机网上录取费。
第五十一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高招办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予以积极、妥善的处理。
第五十二条 各级招生部门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一章 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第五十三条 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十四条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第五十五条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烈士子女;
9.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六条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征求志愿时进行,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以下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五十七条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由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在6月底前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
第十二章 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第五十八条 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
3、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和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及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第五十九条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第六十条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第六十一条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第六十二条 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第六十三条 符合第十一章、第十二章规定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限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
第六十四条 投档录取时,凡享受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在闽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该项目加分不作为固定加分进入排序,只是在检索考生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
第十三章 新生入学与入学复查
第六十五条 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
第六十六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组织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十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六十七条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或经省教育厅授权的省高招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对考生在全国统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校在校生,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省高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省高招办须将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六十八条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高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第六十九条 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以及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十二条 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招委会负责解释。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闽招委〔2009〕8号文附件]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按照教育部部署,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试点成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9]7号)精神,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常规志愿(即“第一志愿”)及这三个批次的征求志愿,高职高专批常规志愿和高职高专的补充录取志愿。本、专科提前批及体育、音乐、美术类的各批次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不再设“参考志愿”。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和是否愿意院校间调剂栏目,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高专批的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高职高专批不设征求志愿,而在高校开学新生报到后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2、常规志愿、征求志愿和高职高专批的补充录取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见附件;具体填报办法由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原则
1、考生排序原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考生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成绩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检录。
3、凡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享受的照顾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只是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
四、投档程序及办法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形成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分数线。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考生均可填报(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考生成绩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降分录取
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试点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省招委会组建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平行志愿”解读
1. 什么叫“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填报的同一录取批次同一投档时间段中的多个院校志愿具有平行(并列)的关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平行志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属于并列关系。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
(2)分数优先。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投档分(高考总分加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3)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虽然属于并列关系但是院校志愿栏目之间仍有自然排列顺序。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时,是按考生填报志愿时排列的院校自然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考生的投档分符合首先被检索到的院校投档线时,该生即投到该院校,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的其它志愿。
(4)一轮投档。由于考生所报志愿是平行的,故投档检索只能进行一轮。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院校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被院校退档时,可以参加同批次征求志愿或下一批次的投档检索。
2. 为什么要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近几年在志愿填报和录取投档模式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出发点是为了解决考生填报志愿难、博弈性大的问题。过去,考生在填报高校志愿时,经常会遇到不知如何下手的情况。第一志愿怎么报?报考哪所大学有把握?万一第一志愿没被录取,第二志愿又怎么报?如果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都无效,下一批次又怎么报?……这些问题一度成为考生、家长在志愿填报前考虑得最多也最拿不准的事。有没有解决这些难题的办法,既可以让考生和家长在志愿上不那么绞尽脑汁,又可以把“考得好不如报得好”的博弈程度降到最低?为了找到这种办法,各省(区、市)都加大了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改革的力度。2003年,湖南省在借鉴兄弟省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在同一批次第一轮(即传统的“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改革试验,2008年,继湖南、江苏、浙江之后,安徽、上海、辽宁三省(市)也进行了这种模式的改革试点,其根本出发点就是,以考生为本,最大限度地解决原有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尽可能减轻考生填报志愿的压力,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
3.传统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哪些不足之处?
普通高校实行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恢复高考三十多年来,通过不断改革逐渐完善,特别是“阳光工程”的实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考生、家长、社会和老百姓的满意度都在提高。应当说,过去在录取过程中实行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基本符合我国国情,高校、考生也基本满意。但是,这种模式也有它的不足之处,其中反应比较强烈的,就是填报志愿难的问题。
志愿填报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考生填报志愿难度大、风险高,存在高分段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当而落榜现象;二是高校生源不平衡,年度差异大,常常出现“大小年”或“断档、挤堆”等现象,高校招生宣传和录取难度加大。这种现象不仅对当年考生和高校有影响,同时还要波及下一年度考生的志愿填报和高校的录取。虽然各地采取了许多保护高分考生的措施,也收到较好的效果,但由于这种模式固有的不足,始终没有找到有效解决志愿填报博弈性大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高分考生担心冲“高”落榜而“低”报志愿,这就造成了从表面上看,一志愿的满足率较高,但从深层次看,满意度并不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这种模式的评价。
4. 当前推进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必要性是什么?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压力,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招生考试中就要体现以考生为本。高考事关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一切工作都要以最广大考生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水平高低、工作质量好坏的准绳。这就要求我们,在高考制度设计的理念上要体现以考生为本,在实施的操作上也要落实以人为本。不仅要维护考生的合法的受教育权,还要维护考生合理的教育选择权。积极认真地推进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可以更多地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体现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5. 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看,“平行志愿”实施效果如何?
从近几年的招生实践看,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三减少、三提高”上,即填报志愿风险减少了,高分落榜现象减少了,高校断档、挤堆现象减少了;志愿匹配性提高了,录取透明度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提高了。归纳起来,实行平行志愿有以下几点好处:
(1)平行志愿在客观上增加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选择范围,有利于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提高了志愿填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可减少志愿填报中的压力和投机心理,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成绩和特长理性填报志愿。
(2)有利于妥善处理分数与志愿之间的矛盾,增加高分考生投档机会。设置院校平行志愿,实行的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并严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平行志愿进行投档,较好地解决了以往高分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当而落榜的问题。
(3)有利于避免高校生源“挤堆”或“断档”现象,降低高校宣传的难度。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来看,重点院校生源集中,投档线普遍提高,但由于挤堆未能投档考生可以适时得到分流,一般院校各得其所。考生的流向更趋合理,录取新生学业水平较为接近,更加有利于高校理性招生宣传和教学组织管理。
6.为什么说“平行志愿”对广大考生都有利?
有人认为,平行志愿只对高分考生有利。其实,这是误解。诚然,平行志愿能够增加高分考生投档的机会,对于高分考生来说是有利的。但同时也一样增加了其他考生的投档机会,因此对其他考生也是有益处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意义就在于,它对于不同批次不同分数的考生都增加了选择面,都比以往的梯度志愿模式有了更多的填报和投档机会,作为每一个考生来说,他都可以同时填上几所有梯度层次的高校,特别是每一批次都有其相对高分考生,选择面和受益面更明显。据已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模式的省份情况来看,每个批次高分段落选考生比例都较以往明显下降。因此,这项改革是惠及广大考生的一件大好事。
7. 今年有多少省(区、市)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改革?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各地实际情况,2009年将有16个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除了已经实行这个模式的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6个省市外,2009年将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10个省区。
8.今年我省实行“平行志愿”的科类和批次有哪些?
今年我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常规志愿(即“第一志愿”)以及这三个批次的征求志愿,高职高专批常规志愿和高职高专的补充录取志愿。本、专科提前批及体育、音乐、美术类的各批次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9.我省实行“平行志愿”各批的志愿栏目如何设置?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不再设“参考志愿”。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和是否愿意院校间调剂栏目,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高专批的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高职高专批不设征求志愿,而在高校开学新生报到后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10.什么叫投档分?什么叫位次?
考生投档分是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分数。它是判断考生是否向高校投档的基本依据。比如,某考生高考总分是590分,如果他是是省优秀学生,按我省政策,他可以享受20分的政策性照顾加分,那么他的投档分就是610分。
位次是考生的投档分在本省文史类或理工类排序中所处的具体位置。因为平行志愿模式是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逐个检索,当遇到同科类同批次同分考生时,计算机是无法判断先检索谁,后检索谁,因此,必须分科类对同分考生按照事先确定的排序规则排出一个位次,一个位次对应一个考生。也就是说,位次是唯一的。这样,计算机就可以顺利地按位次对考生逐个检索。
11. 与“梯度志愿”相比,“平行志愿”有哪些变化?
平行志愿最大的变化在于其投档模式从过去的“志愿优先” 转向“分数优先”。
传统的“梯度志愿”模式,是指考生分别填报在同一批次中的不同投档时间段的院校志愿。不同投档时间段的院校志愿,按其先后顺序,一般称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等。“梯度志愿”模式实行的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投档时,是按照考生的第一、第二(参考志愿)等院校志愿顺序,先在第一志愿投档时间段进行检索,待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在第二志愿投档时间段进行检索,以此类推。考生第一志愿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未能投出,或投出以后被高校退档,则要等待第二轮投档。第二轮投档则要看考生第二志愿(参考志愿)院校是否有不满额的情况,如未满额,考生成绩又能满足第二志愿(参考志愿)院校投档条件,才能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的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是先看分数,再来看志愿。即对同一科类某批次线上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然后由高到低逐个地检索考生所填的A、B、C、D志愿院校。比如说,报文史类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成绩和享受政策加分情况,计算出考生的投档分,然后再确定考生在文史类考生中的位次。位次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位次在后的考生必须等位次靠前的考生检索投档结束后才能检索。也就是说,检索投档时,投档分高的考生始终比投档分低的考生优先。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就要看考生填的志愿,检索是按志愿自然顺序逐一进行的。就某一个考生而言,假设他填有A、B、C、D多个志愿,省高招办在检索时,是按他的A、B、C、D志愿依次检索。如果他符合A志愿院校条件,则他的档案投向A院校,如不符合,则立即检索B志愿院校条件,以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向前面的志愿院校,则后续志愿院校不再检索。
12. 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如何排定位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后,对高考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如何排序呢?我省规定,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从而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比如,文史类考生张三与李四投档分相同,则先看他们的语文成绩,语文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若语文同分,则看文综;若文综同分,再看数学;若数学同分,最后看外语。理科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排定位次的办法也是如此。
如果考生投档分相同,各单科成绩也相同,又填报同一所高校且符合该校投档条件,则一起投档这所高校,由高校审录。
13. “平行志愿”是如何投档的?
考生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分数优先”原则先将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出位次;再按“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比如,我省本科一批设置了4个平行志愿。文史类考生张三高考投档分605分。在投档前,省高招办要对全省文史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张三投档分605分,排序结果是985位,这就是张三的位次。假如他达到本科一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那么,在本科一批投档时,当计算机从高分到低分检索到985位次时,张三所填报的4个平行志愿将按其自然顺序被依次检索。这时将出现5种情况:
第一,张三的投档分符合A志愿院校投档线,则张三的档案投到A志愿院校。这时,因为已被投档,其它志愿就不再检索,余下的B、C、D志愿院校的投档线高低也就不起作用,。
第二, 张三的投档分未能达到A志愿院校投档线,但达到了B志愿院校投档线,则投到B志愿院校,其志愿也不再检索,这时,C、D志愿院校的投档线高低不起作用。
第三,张三的投档分未能达到A、B志愿院校投档线,而达到 C志愿院校投档线,则投到C志愿院校,其志愿也不再检索,这时,D志愿院校的投档线高低不起作用。
第四,张三的投档分未能达到A、B、C志愿院校投档线,而达到D志愿院校投档线,则投到D志愿院校。
第五,张三的投档分均未能达到所报的4所志愿院校投档线,则张三的4个平行志愿逐一检索后都无法被投出,只能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或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
14. 如何保证排序和投档的公正性?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改革,必须对原有的投档录取软件进行更新。教育部已经组织有关省(市)招生专家和高校计算机专家组成的课题组,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反复听取高校和省级招办的意见,对所涉及的录取软件进行了更新。因此,考生成绩的排序、检索、投档过程,完全由计算机按照录取程序自动生成,整个投档过程中无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录取的公正性完全可以放心。此外,招生录取期间,省招委会还会派出招生监察组,在录取软件上开设监察窗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检查。
15. “平行志愿”是否就是“平等志愿”?
对平行志愿的认识,有的考生和家长认为,平行志愿就是平等志愿,几个志愿可以随便填,只要考分高,肯定能被录取到分数线高的一所学校。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所谓平行志愿,并不是平等志愿,它事实上遵循着“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自身,志愿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考生分数只要达到所填平行志愿院校录取条件,这些院校均为该考生的潜在投档院校。从这个意义上说,考生所填平行志愿各院校之间是平行的,但考生在填报时依次排列的院校自然顺序是有先后的。上面已经告诉大家,对单个考生的投档,是依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排列的院校先后顺序逐个检索的,该考生的投档分如符合A院校的录取条件,则会先投向A院校,在此情况下,该考生的分数即使达到B、C、D等院校条件,也不会再被检索和投档。更不会反向投档,如先投D,再投C或A。
16. “平行志愿”是否是“平行录取”?
有的考生及家长认为,平行志愿就是“平行录取”, 只要自己成绩达到所填报的4个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条件,就有可能会被4所平行志愿院校同时录取。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规定,投档是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检索,一旦考生档案投到某一所志愿高校后,之后的其他平行志愿院校则不再检索了。因此,考生不可能同时拿到多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就每个考生而言,投档录取机会仍然只有一次。
17.“平行志愿”填报应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先行试点省市考生的经验,平行志愿填报时,仍然要坚持“熟悉章程,量体裁衣,冷热搭配,兼顾地域”的原则。搜集目标高校的招生资料,熟悉高校招生章程,弄清高校录取规则,是每个考生必须要做的一件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门“必修课”。准确定位,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同样都不能马虎。对学校和专业的选择,不能一门心思只填热门而放弃冷门,要注意冷热搭配。对地域的选择,仍要强调“东西南北中”,只要是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就要勇敢地选择,这不仅能“学其所爱”,更能确保平行志愿的录取成功率。
18.怎样把握好“平行志愿”之间的顺序?
从理论上讲,实行平行志愿后,几所好大学可以同时填报了。但是,必须注意另一个问题——顺序,这也是考生和家长容易忽略的。因为,平行志愿的投档,是按考生平行志愿所列各院校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的,一旦符合条件,档案即投向先检索的高校。如果平行志愿的顺序不合理或所填院校近年录取分数线相对于自己的分数均较高,也可能导致考生与较好院校失之交臂,甚至出现档案无法投出的现象。那么,怎样才能把握好这个顺序呢?这里,我们给大家提供先行试点的省市考生总结出来的“口诀”供参考,即“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即把握好冲、稳、保、垫之间的梯度关系。在平行志愿填报时,不妨将自己有希望“跳一跳”够得着的理想学校作为志愿A,将符合自己成绩水平的“对口”学校作为志愿B,志愿C填一所“保守”学校,志愿D则填“垫底”学校。其中的“跳一跳”“对口”“保守”“垫底”的几所学校就自然形成了平行志愿中的梯度配置的顺序,就象阶梯一样一级级降低,这样既可避免“高分低就”所带来的后悔莫及,又可避免万一没达到较好院校的投档分数,也有相应院校可读,而不至于落到较低批次院校甚至落榜。当然,“冲一冲”也应当十分慎重,也要有一定的把握,决不是盲目乱冲。
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思路和办法,只要考生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各享其成,那么,这种志愿顺序就是合理的。只要是自己满意的,就是最好的。
19.填报“平行志愿”时,考生对专业的选择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被投档考生的几个专业之间并不平行。考生在选择专业志愿时,尤其要注意专业的搭配。因为对高校来说,实行平行志愿后,专业的安排较之过去难度增加了。过去的“梯度志愿”模式,一所高校由于进档分数相差很大,高校能从容地根据考生分数把考生安排到不同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后,高校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差距大大地缩小了,这样,有的专业,特别是热门专业和优势专业,就可能出现“拥堵”。因此,平行志愿模式要求考生更加重视专业的冷热搭配和“服从专业调剂”,在专业的选择上一定要留有余地。如果考生同意调剂专业志愿,则被录取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而那些不愿意调剂专业志愿的学生,则被退档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所以,在平行志愿模式中,如果首选学校,就要作好适当降低专业的要求;如果首选专业,则要做好降低对学校要求的准备。
20.为什么说实行“平行志愿”后志愿填报强化了“平均分”概念?
过去考生填报志愿大多要参阅高校近几年的录取最低分,特别是专业录取最低分。这种方法是基于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而出现的一种志愿填报方法。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后,学校各专业录取分数相差不大,再加上高校的“大、小年”现象也基本消失,高校录取分数也就相对稳定,很少大起大落,所以,“平均分”就能比较准确地反映一所高校的办学层次和实力。而以前“梯度志愿”模式中由于志愿博弈成分大,高校常常出现“大、小年”情况,“平均分”很难准确反映一所高校的实力。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后,如仍按以前方法,以学校录取最低分为参照依据的话,则有可能产生误差;相反,如果以“平均分”来衡量一所高校的层次,则能比较准确地给自己定位。所以,我们要提醒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后,既要参考高校及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更要参考高校及专业的录取平均分,尽可能淡化“最低分”概念。因为,“平均分”的高低,最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一所高校的实际情况,更能有效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因此,也更有参考价值。
21.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哪些风险?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缓解了考生填报志愿的压力,但并不是说这种模式没有风险。从目前看,平行志愿仍有一些风险,需要引起考生及家长的重视。
第一,正常落榜的风险依然存在。高校择优录取的原则允许院校投档数略大于招生计划数,只要这种情况存在,超过招生计划数(尽管这种数量较之原有的投档比例已大为减少)的部分所投考生依然面临正常落选的风险。
第二,自身缺陷带来的风险。由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采取一次性投出,一轮投档后不可能补投。考生被投档后,如果考生成绩相对较低、或专业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特殊专业的体检要求、或不符合某些专业的单科成绩要求等,高校就可能将档案退回。而一旦出现退档,考生只有参加征求志愿填报或下一批次录取。
第三,定位不恰当的风险。如考生填报的4个平行志愿都过高,也就是说考生的投档分均未能达到几个平行志愿院校的投档线,考生档案就不可能被投出。
第四,梯度不合适的风险。如果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平行志愿之间没有适当的“梯度”,则该考生被投档的机会会大为减少,相当于自己把原有的4次机会又变成只有一次机会,那样子,变成了假如A志愿不能投出,而B、C等后续平行志愿院校比A志愿院校要求还高,则后面的平行志愿院校显然也都无法投出。
22. 考生如何规避风险?
由于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考生填报志愿仍然存在风险,因此,考生应注意规避风险问题。有的风险是制度自身带来的,但有的风险则是完全可以规避的。比如,考生尽管可以投档到学校,但填报的专业志愿很高,又不“服从调剂”,则可能被高校退档。因此,考生在专业选报上,应当恰当定位,并填上“服从专业调剂”之类。这是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是考生身体有缺陷,身体有缺陷不要紧,关键是要避免填报自己身体受限的专业,应当选择一些对自己身体不受限的专业。第三种情况是误闯政策禁区。高校有的专业是有特殊要求的,因此,考生要细读高校招生章程,看高校哪些专业有特殊政策限制,以提高自己的录取机会。第四种情况,就是对高校的选择一定要量力而行,并不是实行平行志愿后,高校志愿可以随便填,而是要选择那些适合自己的高校,只有适合的,才是最好的。第五种情况,就是几个平行志愿之间一定要有适当的“梯度”,也就是说,后面志愿院校的投档分一定要比前面志愿院校的投档分低才有意义。
23. 实行新的模式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是否过时?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强调“分数优先”,有的人就认为,今后高考录取只要分数考得高,位次排得靠前,其他就可以不管了。其实,这是片面的。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不仅是我国高考过去一贯坚持的原则,而且也是现在和将来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校要看考生的成绩,同时也要参考考生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和其他方面的能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后,高考成绩成为决定位次的重要因素,投档时,首先从智方面择一次优,但这并不能“一好遮百丑”,高校在择优录取过程中,仍要考察考生思想品德和健康状况。如果考生思想品德或身体方面不合格,即使你分数再高,高校仍然有理由拒绝录取而作退档处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推出,是为高校更好地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提供了条件,也更能体现公平公正。
24.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后,录取体制有无变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高校招生的录取体制没有变化,仍然按照“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投档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省级招办负责指导、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本校招生章程,负责考生信息的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投档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25.今年填报志愿的方式与往年相比有无变化?
今年,考生填报志愿的方式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一是填报志愿手段发生了变化。根据省招委会决定,普通高校招生所有科类(含“高职单招”)、所有批次都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不再需要考生手工填涂志愿卡了。考生应凭自己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省高招办指定的网站(网址:www.fjzs.com.cn)填报各批次的志愿。
二是分段填报志愿发生变化。今年填报志愿分三段进行。第一段填报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志愿;第二段填报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志愿;第三段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与往年相同的是,除了高职高专批以外,各批次都会安排一次的征求志愿填报;此外,高职高专批仍在9月下旬实行补充录取。
26. 各批次填报志愿时间具体是如何安排的?
具体填报志愿的时间,省高招办排定后会在近期向社会发布。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每次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到了以后,省高招办的填报志愿系统将关闭,不再允许考生继续填报志愿。因此,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并记住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应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登录指定网站填报升学志愿(包括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的常规志愿、征求志愿和高职高专批补充录取志愿等),切不可忘记填报志愿的时间。
27. 考生志愿信息可以更改吗?
为确保公平、公正,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并严格规定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也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8. 什么叫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省招委会今年制定了一系列由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享受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这些政策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省招委会在教育部文件明确规定的政策性照顾项目范围内出台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时这类照顾加分可以适用于全国所有的普通高等学校,因为其具有普遍适用性,所以称之为“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第二类是省招委会在教育部文件明确规定的政策性照顾项目范围以外出台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时这类照顾加分只能适用于在闽的普通高等学校,因为其适用范围上受到限制,所以称之为“非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具体地讲,符合《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条件的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就属于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而符合《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条件的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就属于非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
考生必须注意,全部的照顾加分(包括固定性和非固定性一起)项目中只能享受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管是固定性还是非固定性项目只要有享受过一项了,其它都不再享受。
29.投档录取时对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是如何处理的?
如考生享受的是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则其照顾加分可以与高考总分一起合并成该考生的投档分,然后,该考生将以投档分参与平行志愿的位次排序、投档和录取。
如考生享受的是非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则其照顾加分不能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只是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相关栏目时,才进行加分处理。比如,理工类考生李四,高考总分575分,是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按照《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顾,但是,这是非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因此,这20分先不能计入投档分参加排序,只能先以575分的投档分参与理工类考生的排序。如果李四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常规志愿)A填报浙江大学、B填报福州大学,浙江大学的理工类正式投档线为593分,福州大学的理工类投档线为580分,当轮到李四投档时,由于他的投档分是575分达不到浙江大学的投档线,所以他不能投到浙江大学;但是在检索B志愿时,由于福州大学是福建省内大学,按照规定李四可以享受加分照顾,这时录取系统才会在他的高考总分上加20分,此时李四的投档分也就变成了595分(575分+20分),达到了福州大学的投档线,于是投档系统就会将李四投档到福州大学。
30.平行志愿的投档与录取的流程怎样?
一般说来,整个投档与录取的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或者说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形成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分数线。
2、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3、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的志愿,但投档时如属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被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而是按1:1的投档比例直接进行正式投档,由高校审录。
4、调剂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调剂录取仍然是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投档。考生只要投档分(高考总分加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以上且填报了愿意服从院校间调剂志愿,就可能有被调剂录取的机会。
5、降分录取
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的原则是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所以考生在填报征求志愿时要考虑这个情况。
经过征求志愿降分后还未能招满的高校,如提出申请,经批准则在“服从调剂”的志愿中降分录取。
31.每一个投档与录取阶段的投档比例是多少?
省招委会规定,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的模拟投档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征求志愿、调剂志愿录取和降分录取时,所有高校的投档比例统一为1:1。
3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常规志愿投档比例为什么要缩小?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常规志愿正式投档比例确实比没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要小很多,也比去年相应批次第一志愿的投档比例要小很多。这是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模式改革必须采取的配套措施,目的是减少投档后被学校(特别是生源充足的名校)退档考生的人数,即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从根本上说,缩小投档比例也是由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模式的内在特点决定的。在梯度志愿投档与录取的模式下,由于设有第一志愿和参考志愿,因此,当一些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档后没有被录取时,还有可能被投档到参考志愿院校;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考生只有一次的投档和录取的机会,而且这种模式下第一志愿(即常规志愿)的满足率比梯度志愿投档与录取模式要高很多,也就是说很多高校都招满了。在这种情况下,考生投档后被学校退档很可能只有参加征求志愿的录取或者等待下一个批次。总之,正式投档比例缩小以后,投档后因为低分或者专业填报不当而被高校退档的考生数量就会相应地少很多,这对广大考生都有好处。
33.填报征求志愿时考生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进行征求志愿是为了给常规志愿未被投档或者投档后因种种原因被高校退档的考生提供新的录取机会。根据省招委会规定的流程,征求志愿录取、调剂志愿录取和降分录取都要依据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填报的院校志愿。因此,在常规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要注意把握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同时,注意以下四点:一、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降分幅度范围内,即投档分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报考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的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都可以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志愿的考生不受此分数限制。具体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的政策性降分幅度参见《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当然,已经决定放弃本批录取机会的考生就可以不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了。二是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如属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被投档。三是在服从院校间调剂志愿投档时,如有的高校生源不足,有可能需要将低于常规与征求志愿时最低的录取分数线的生源用来调剂补充。四是填了愿意服从院校间调剂志愿的考生只要其投档分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就有可能被调剂录取,因此不希望在本批被调剂录取的考生不应填报“愿意服从院校间调剂”志愿。五是希望被降分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有可能申请降分投档的院校。
考生也要十分重视“征求志愿”的填报,一定要了解每所高校的常规志愿录取情况,以便正确地进行选择。假如某所高校在常规录取时最低分已比自己的分数还高,填报了也就可能投不出去;而有的高校常规录取时最低分比自己的分数低,或者已降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了还未招满,可能有降分的希望,在这种情况下分数相对偏低的自然可以填报。另外,在填报时对有顺序排列的几个栏目,最好也采取梯度配置的策略,以增强“命中率”。
34.今年的特殊类型招生是如何管理的?
今年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别的招生,由符合条件且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与其他考生一起再参加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
35.今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管理有什么变化?
今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班录取工作全部安排在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进行,也就是说有意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不是在相应批次的常规志愿,而是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时才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班志愿。这是为了多给考生一次录取机会。
36.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填报志愿如何操作?
由于实行“网上填报”,省高招办正在研究制定详细的操作办法,届时会以《考生须知》的形式公布,供考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