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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247 

四十、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中小学校园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特别保护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长汀一中校门管理制度:

1、为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强行进入校园。

2、实行凭证出入制度,学校教职工佩戴校徽出入,学生佩戴胸卡出入,其他人员也凭相应证件出入。

3、实行来客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经门卫允许方可进入校园。

4、学校上课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谢绝家长来访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

5、校门晚上1100封闭。晚上11点后,有特殊情况需出入的,应主动与门卫联系。

6、任何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进入校园。

7、从校园内运出财物,应凭有关部门证明,接受必要的检查,方可离校。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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