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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内宿生行为规范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149 

三十五、内宿生行为规范

 

1、自觉加强思想品质修养,遵规守纪,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做违法犯罪之事。

2、讲文明有礼貌,真诚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坏人坏事作斗争。

3、不得在校外住宿,不得留外人在宿舍居住。平时(包括双休日)需回家住宿的要履行严格的请假手续。

4、有科学的生活规律,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动静分明,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不追逐打闹、不打球、不打牌、不下棋、不吹拉弹唱。

5、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搞好晨读,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培优补差,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6、有良好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包装袋等。宿舍、走廊、楼梯应全天候保持清洁,生活用品摆放成线,衣裤鞋袜、书本文具等合理存放。包括:

1)地板无纸屑、痰迹;

2)天花板无蜘蛛网;

3)门窗墙壁干净,玻璃明亮;

4)饭菜不进宿舍;

5)不往窗外及门口乱扔果皮、纸屑。

7、认真完成值日任务,做好内务整理工作,要求做到:

1)毛巾挂起成一条直线;

2)箱子、水桶等物品摆放整齐;

3)蚊帐挂起成一线;

4)棉被折叠成三角形放靠床角(离后面窗户方向);

5)鞋子放鞋架或床底成一直线;

6)餐具、牙杯摆放桌子成一直线;

7)养护好盆花盆景;

8)挂好图书报刊。

8、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不在有安全隐患处逗留;余钱存银行,人走务必锁好宿舍门;不在宿舍点蜡烛、烧字纸、放鞭炮,不使用电炉、电热棒等违禁电器,不私拉电线,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伤等事故。

9、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损坏公物应按学校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应接受学校的纪律处分。

10、服从学校生管小组的管理,规范自身的行为,做“文明一中学生”。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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