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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173 

二十七、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

 

我校兴建了可容纳1100个座位,集讲座、学术报告、会议、文艺演出等多种功能的报告厅,内部配有灯光(含舞台)、音响、大屏幕投影、空调等设施。为了加强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则,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报告厅内设施、设备由现教中心管理,以确保安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二、平时安排人员负责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干净。

三、学生(观众)进入报告厅,依照安排的秩序对号入座,不喧哗,保持会场安静。

四、报告厅内禁止吸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五、学校各处室、年段使用前,先填好申请登记表并报请学校领导审批,后与现教中心联系具体使用事宜。

六、外单位租用报告厅

1、需填好申请登记表,经校长审批后,向学校财务室缴纳租金,凭收据租用。

2、租赁费用,每半天(次)贰仟元,需开空调另加伍佰元。

3、若在非正常上班期间租用,尚需支付工作人员加班补贴费用。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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