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级领导、处室张主任组成。如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一、会议主要议题:
1、贯彻落实上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
2、审议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3、审议学校规章制度和财务预算结算以及前一阶段的收支情况、专项经费的安排、基建项目等;
4、讨论研究学校人事聘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工作,研究教职工福利问题,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5、其他需要议定的重要事项;
6、各处室主任应汇报本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及需提交研究的事项。
二、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或各部门提出,汇总校长办公室,列入会议日程,凡提交会议审议、研究的重要议题,有关领导、部门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要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并相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三、参加会议的同志应畅所欲言,敢于发表见解。对重大问题要充分讨论,尽可能达到共识,若意见不一致时,应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决议后,分工负责,坚决贯彻执行。
四、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因事不在学校,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校级领导召集、主持。会议通知、记录和纪要起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审定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校长因事不在学校,由校长委托主持会议的校领导签发。
五、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上午午第三、四节课开会,若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学校办公室或负责会务工作的有关部门催办、督查,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二、行政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为全体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
二、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和要求,听取各处室、部门汇报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及需提交研究的事项,检查、总结任务完成的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三、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因事不在,可委托一名副校级领导主持召开。
四、参加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要请假。
五、各职能部门要通报的情况必须简明扼要。职能部门应积极接受校长布置的任务,认真完成。
六、原则上逢单周星期五上午第三、四节课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七、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做好传达工作。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办公室或负责会务工作的有关部门催办、督查,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行政值日细则
为了确保学校行政值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订本细则:
一、行政值日检查结果是教职工考勤、年段工作、班级评比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行政值日分校级和中层两个层次。
三、中层值日行政当日值日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值日检查登记表》,并交校级值日行政签字,于第二天上午送到办公室汇总。
四、值日行政具体履行的职责有:
(一)校级值日行政职责:
1、检查指导中层值日行政履行职责;
2、负责处理当天各类突发事件;
3、抽查当天各时段教职工到位情况。
(二)中层值日行政职责:
1、检查并记载当日教职工到位情况;
2、检查并记载各班级出勤、纪律情况;
3、“两操”、集会、自习及其它活动的检查督促;
4、处理当日发生的一般事务,如遇重大事情,及时报告校级值日行政;
5、协助保卫科处理突发事件;
6、在学生上学期间,到校门口指导文明督导队,维持秩序,确保校园安全;
7、查询年段值日、坐班教师缺勤原因,并及时抽调替补人员;
8、查询教室灯光等用品残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补充;
9、记录学校当日重要事情、重大活动。
五、行政值日时间应从学生早操开始至学生晚寝熄灯后10分钟。
六、值日行政如遇公务等原因不能到位,应主动与其他行政人员协商临时调换,确保到位。
七、值日行政应秉公值日,若有徇私或不按学校规章办事行为,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予以处罚。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体制
(一)学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位分管副校长领导档案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设立档案室,隶属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负责指导其他各部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档案工作实际需要,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档案的接收、管理、提供利用等工作,各部门设兼职档案人员,负责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并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
二、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
(一)分类
学校档案按文书、教学(含学籍、教学管理、教师个人档案)、会计、科技档案、声像档案、信息技术档案独立编目组卷。
(二)收集、整理
1、文书档案按保管期限、年度、问题分类,以文件的六个特征组卷,由文书处理部门统一组卷归档。
2、会计档案,按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文件材料分别排列,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
3、学籍档案,按教学年度、届别分类,按年段、班级组卷。
4、教师业务档案,以教研组为单位分类、整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5、基建档案,按基建项目组卷,由总务处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6、信息技术档案,按载体性质、形状分类排列,由信息技术中心人员整理、归档。
7、学校各部门每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各类会计记录等,年终移交档案室。
三、档案的管理
(一)采取措施,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尽量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1、设置档案库房,购置必需的档案橱柜、装具,配置必要的现代化管理设备。
2、档案库房达到防盗、防火、防鼠、防霉、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气体等“八防”要求。
3、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及时修复破损档案。
4、编制档案存放示意图。
(二)建立档案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1、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统一制发的“保密守则”和本单位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
2、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对涉及党和国家以及本系统、本单位的机密,守口如瓶。
3、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4、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履行借阅手续。
5、利用档案中的密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在调阅室内阅读,不准带走。
(三)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档案工作状况。
1、统计收进、移出档案数量。
2、统计档案用房、设备数量。
3、统计档案利用和利用效果。
4、统计档案编研及其他档案工作方面的情况。
四、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一)建立由分管档案的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员参加的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档案鉴定、销毁。
(二)制定各类档案保管期限,作为档案鉴定销毁的依据。
(三)销毁档案程序
1、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要拟写销毁报告并登记造册。
2、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3、其他档案销毁应由学校鉴定领导小组签字,两人以上参加销毁,密件按规定要求销毁。
4、销毁的文件要造册存档备查。
五、档案的利用
1、编写大事记、各类基础数据和资料汇编,不定期编印档案信息简报,扩大档案利用范围,提高利用效果。
2、调阅的档案只限在调阅室查阅,阅前登记,阅后应及时归还,归还时要进行清查、核对。
3、调阅带密件或内部管理档案,须经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4、调阅人员摘抄、复印档案时,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5、调阅人员应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齐全和安全,不得在档案上涂改、裁剪,不得私自拆散、损坏原件。
6、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档案的调阅、利用、登记工作,掌握利用的效果和利用结果。
五、教师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稿)
序号 | 项目 | 得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责任部门 | 审核分 |
1 | 出勤 | 10分 | 1、出满勤10分。2、病假每天扣0.05分(因公受伤及法定假期除外),重大疾病一个月后开始扣 分,事假每天扣0.2分,旷课每节扣1分。3、学校规定的活动(升旗、教工会、教研组会、备课组会、晚修下班、行政值日、年段值周等),每缺一次(节)扣0.2分,凡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1分。 | 办公室 | ||
2 | 教学工作量 | 12分 | 按学校安排承担相应课程和工作,满工作量12分。 按学校安排承担相应课程和工作,未满工作量10分。 应交材料未交每项次扣2分。 (论文总结、听课笔记、备课组记录、教研组记录等) | 教务处 | ||
3 | 备课教案情况 | 7分 | 经检查,教案合格得5分;评为优秀教案每次加1分;教案检查每一次未交扣2分(每学期检查一次教案)。 | 教务处 | ||
4 | 批改作业情况 | 5分 | 经检查,符合要求5分;不符合要求或很少批改2分;未布置未批改0分。 | 教务处 | ||
5 | 授课情况 | 15分 | 1、能按教学常规要求认真上好课,得10分。 2、学生评价满意率80%以上加5分,60%—79%加3分,低于60%不加分。 3 、高三毕业班教师完成高考目标第一档加4分,完成第二档加5分。 | 教务处 | ||
6 | 考试情况 | 8分 | 1、能认真做好考查、考试及学生综合评价等工作得4分。 2、评为优秀教学一等奖,每次加2分; | 教务处 |
序号 | 项目 | 得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责任部门 | 审核分 |
6 | 考试情况 | 8分 | 3、评为优秀教学二等奖,每次加1分(优秀教学奖每学期评一次)。 备注:优秀教学奖评选依据为高考、会考、期考成绩。 | 教务处 | ||
7 | 公开课 | 5分 | 1、每学年至少开一次公开课,有登记有评议4分。 2、有公开课或特色课小结加1分。 3、评为校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加2分,教学技能竞赛优胜者加1分。 4、县级公开课加1分,市级以上公开课加2分(含县、市级学科会议或年会或开放周活动)。 | 教务处 | ||
8 | 指导培养学生 获奖 情况 | 4分 | 1、校级一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3分;省级以上一等奖4分;二、三等奖按同级一等奖减1分计算。 2、县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县篮球比赛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等同二等奖。市篮球比赛1—3名为一等奖,4—5名为二等奖,6—7名为三等奖。(教练得分为主教练的一半)。 | 教研室 | ||
9 | 辅导学生 | 4分 | 1、基本分为2分。 2、按学校和年段规定辅导的后进生,高考上本科三录取线以上每人次加1分。非毕业班年段辅导后 进生会考合格每人次加1分,高一、高二语、数、英教师分别取高三语、数、英教师得分的平均值。 3、体育、艺术教师辅导的学生上本三以上体艺院校每人次加1分。 4、未承担辅导后进生任务或辅导的后进生有记过以上处分一人次以上为0分。 | 教务处 |
序号 | 项目 | 得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责任部门 | 审核分 |
10 | 班级计划总结 | 1分 | 1、每学期各交一份计划、总结,内容符合要求给1分。 2、缺交一份扣0.5分,直至扣完。 | 政教处 | ||
11 | 主题 班会 和辅导团队活动 | 1.5分 | 1、每学期召开10次以上班会或团队活动并有记录给1分,缺一次扣 0.1分。 2、每学期承担主题观摩活动并获奖,每次给0.25分。 | 政教处 | ||
12 | 家长会、家访情况 | 1.5分 | 1、按学校、年段要求召开家长会有记录给1分,缺一次扣0.5分。 2、每学期进行20次以上家访并有记录给0.5分(查看工作手册记录),缺一次扣0.1分。 | 政教处 | ||
13 | 班集体获奖情况 | 1.5分 | 1、班级学期考评达标给1分。 2、班级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该项满分。 3、班级获校级文明班级一次,获0.25分;先进团支部一次,获0.2分,同时获奖取高项。 | 政教处 | ||
14 | 班级面貌变化情况 | 1.5分 | 以班级学期(二次)考评为依据。前三名1.5分;4—6名1分;7—9名0.5分。 | 政教处 | ||
15 | 党政及其它工作情况 | 7分 | 1、在承担学科教学的情况下,担任学校处室职能部门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管理能力强,成绩显著的为一等,得7分;能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为二等,得6分;工作一般化的,得5分;出现较大失误,或师生反映意见多的,不得分。由校长室组织考核,确定等级。 2、任教研组长并获先进教研组一等奖得7分,获先进教研组二等奖得5分,其他得4分。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不得分。 | 办公室 政教处 教务处 |
序号 | 项目 | 得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责任部门 | 审核分 |
15 | 党政及其它工作情况
| 7分 |
3、任年段长的,由政教处考核,工作成绩显著为一等得7分(限一个小年段);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为二等,得5分;完成工作任务一般的为三等,得4分;出现较大工作失误,不得分。
| 办公室 政教处 教务处 | ||
16 | 选修II课程、课外活动和其它活动情况 | 3分 | 1、期初有计划1分。2、期末有总结1分。3、按规定有开展活动1分。 注:按一学年计,若只开设一学期则只得一半分。 | 教研室
| ||
17 | 教研教改工作 | 4分 |
1、有县校级教研教改项目1分,市级以上2分。 2、能按教研教改方案实施1分。 3、一学年有教研教改总结或论文或实验报告1分。
| 教研室 | ||
18 | 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 | 5分 |
1、学校教育教学理论研讨会有上交论文2分。 2、学校教育教学理论研讨会有获等级奖论文3分(与1不兼得)。 3、本学年内CN级发表论文或省级论文汇编5分,市级3分,县级2分。 4、编写教材、教参、论著出版发行,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3分。 5、课件、课例获奖等同论文。
| 教研室 |
序号 | 项目 | 得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责任部门 | 审核分 |
19 | 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 3分 | 1、中高级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子,学年度有指导计划(教务处存档),听课笔记等材料体现指导过程得2分。 2、青年教师获得校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业务比赛获奖再加1分。 | 教务处 | ||
20 | 进修培训(含继续 教育)情况 | 4分 |
按照学校的“继续教育计划”,完成规定的学时数,经考核或验收成绩合格者得4分。 | 教研室 | ||
21 | 奖惩情况 | 4分 | 获党政综合奖省部级以上的,得4分,市级得3分,县级2分,校级1分,单项奖减半计算。 | 办公室 |
备注:1、每项得分不超过权重分。
2、该学年度如犯严重错误,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该学年度若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使学校受“一票否决”处罚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该年度受行政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
5、一学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六、职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稿)
项目 | 考核细则 | 备注 | |
德
10分 | 1、 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 守法,为人师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符合第1、2点要求者,得基本分6分;3、获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含省教育厅、人事厅联合)综合性表彰, 加4分。4、获地厅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者加3分。5、获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县委、县府综合表彰者加2分。6、获县委宣传部、教育局综合表彰者,加1.5分。7、校级综合表彰者加1分。 注:1、综合表彰指劳模、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获单项奖的按同级折半计分。2、同年度、同项多级表彰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表彰时间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 | 办公室 核实 | |
能 10分 | 1、职员中知识水平、管理水平能适应本职工作者得基本分8分,本年度参加进修经考试合格者可得10分;2、工勤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知识水平达到从事本岗位初级以上等级为8分,本年度参加进修考核合格为10分。 | 各处室 初审 | |
勤
10分 | 1、出满勤者10分。2、病假每天扣0.05分(因公受伤及法定假期除外)。重大疾病一个月后开始扣分。事假每天扣0.2分。旷职半天扣2分,旷职一天扣4分;3、学校规定的活动(升旗、校会、部门会议、值班等)每缺一次扣0.2分。4、准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以学校抽查为依据)。以上扣分可累计,扣完本项分为止。 | 办公室 核实 | |
绩
70分 | 业务 工作 实绩 65分 | 1、满工作量,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获基本分20分;超工作 量酌情加分,不满工作量的酌情扣分。2、根据个人承担工作任务、岗位职责要求,为师生服务的工作态度、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等情况,由校级领导、处室干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测评,为40分。一等:师生满意率达90%以上,得40分;二等:师生满意率达80-89%,得30分;三等:师生满意率达71-79%,得25分;四等:师生满意率在60%以下(不含60%),得20分。3、获学校表扬一次加2分(加分封顶);受学校批评一次扣2分,受处室批评一次扣1分,扣完此项为止。4、因渎职造成学校或部门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教职工意见多,该项不给分。 | 校 长 室 组织 |
理论 研究 5分 | 完成学校布置的计划、总结,得基本2分; 该学年度发表联系本人工作实际的论文按下列标准给分; 1、在省CN级学术杂志上发表,每篇3分;2、省级准印证、汇编(含非教育刊物或增刊号CN杂志)每篇2.5分;3、市级准印证、汇编,每篇2分;4、县级汇编,每篇1.5分;5、校级汇编,每篇1分。 | 教 研 室 核 实 |
备注:见《长汀一中教师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五项备注。
七、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汀县教职工请假的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一)请假
1、凡因公、因私不能上班(上课),一律要办请假手续。
2、办请假手续,先到办公室领取《教职工请假单》,如实填写请假事由,而后持《请假单》按顺序逐级交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县教育局审批。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报县教育局审批。(担任班主任、年段长的教师请假必须经教务处、政教处同意后,再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请假批准后,有课的老师要告知教务员调课,然后将请假单交回办公室。
3、教职工请假要由本人提前办理,如因急病、急事请假,应委托亲友或同事在半天以内办理请假手续;以有病、有事为由,未经批准,不办手续,擅离职守的,以旷职处理。
4、教职工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及按规定扣发工资外,该学期之内不得享受学校各种福利。
(二)续假
假期满如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提前申请办理续请假手续。因病需继续治疗者应提前告知学校,回校后持县以上医院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三)销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二、假期规定
(一)事假
1、因教职工有寒暑假,故原则上不请事假,若确因个人私事急需处理,经批准可请事假,但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经批准请事假半个月以上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不发,其余工资按请假天数和日平均工资计算扣发工资(双休日除外)。
3、事假期间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
4、一学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二)病假
1、教职工因患病、持有县以上医院证明(或校医务室证明),学校审核确实无法上课,经批准可请病假。
2、教职工请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住院者须提交住院通知单和住院缴款收据及学校签署意见的报告报教育局审批;个别特殊病例,确实不能坚持工作但又可以不住院治疗者,须提交上个月以来的病历卡、化验单、报告单、购药处方、购药发票、疾病证明及学校签署意见的报告报教育局审批。
3、经批准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不发,其余工资按以下比例计发:病假半个月以上的二个月以内的,发给100%。病假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开始,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10年的发给10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70%,满10年的发给80%。
4、病假期间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
5、一学年请病假累计达6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6、一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达45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7、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婚假
男女教职工结婚(男满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的,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
(四)节育假
按《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一胎或经批准生育二胎后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的,按规定给予假期,假期工资照发,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但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落实措施造成怀孕,或措施失败造成人流,重新上环、引产的,休养时间按事假处理。
(五)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