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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一中党员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19-04-22  点击:3450 

长汀一中党员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节等节日期间开展“不收礼”活动的通知》(闽教监〔2014〕5号)、龙岩市《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开展教师从教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岩教综〔2016〕140号)和《长汀县教育局党组、教育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汀教党组〔201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长汀一中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各项工作做到依法从教、廉洁高效、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不从事有偿家教,不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 

3.不索要或者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财物。  

4.不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不强制学生定购教辅资料、报刊等从中谋取利益。 

5.杜绝体罚学生或者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6.杜绝参与赌博、酒驾等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行为。

7.为人师表,着装、言行得体;不在教室里打电话、发短信、玩手机。工作时间不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8.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杜绝弄虚作假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9.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严肃组织纪律,严禁散布谣言,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10.杜绝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情况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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