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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一中学分制实施意见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6-04-07  点击:1549 

长汀一中学分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长汀一中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经研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学分设置:根据我校实际,对《方案》中各学年各学科的学分分配调整。

二、课程评价

1、必修课程(共计116学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以学期总评成绩和会考成绩为依据。及格以上得相应学分。不及格不计学分。补考或重考及格后再计相应学分。

研究性学习由任课教师评定等级和学分。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由班主任评定等级和学分。

2、选修Ⅰ(学科类选修课程,共计22学分),由科任教师出题考查。考查成绩分优秀、及格、不及格三类。优秀和及格者计相应学分。不及格者须重考。重考成绩及格计相应学分。

3、选修Ⅱ(非学科类选修课程,如“三红”教育,环境教育等,共计6学分)。学生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和学习地点上课,正常出勤和完成作业可得相应学分。此项学分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自评、互评,由班委会审核确定。

4、每位学生须修满144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三、奖励措施

1、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超前学习。个人申报参加相关学科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达优秀者,可提前获得学分,免于参加下一学期(或下一学年)的相关学科的学习和考试。

2、参加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兴趣小组,市以上常规竞赛的各科兴趣小组的学生,可免于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计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相应学分。

3、参加校广播电台、电视台、学生会、团委报刊编辑,校文艺队,校田径和篮球训练队,“三节”获奖项目等可作为社会实践活动或研究性学习活动获得相应学分。

4、“奖励学分”,须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科竞赛(含创造发明比赛,文艺、体育比赛),具体学分为:省一等奖4学分,省二、三等奖2学分。国家级一等奖为6学分,国家级二、三等奖为4学分。本项学分由教研室认定。

四、课程安排及操作流程

1、必修课按省颁教学计划安排课表,教师。按常规教学管理。任课教师须在每学年结束时给学生评定成绩和相应学分。

2、选修Ⅰ课程由教师申报,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申报一门以上选修课,由教务处确定每学期选修课的教师及课程,安排学习时间和地点。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高一每生选修1门,按所选课程编班教学。高二每生选修2门:理科主选物理、化学,文科主选历史、地理。文艺、体育特长生加选相应学科。高三每生选修4门,理科主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主选数学、历史、地理、政治。文艺、体育特长生加选相应学科。

3、选修Ⅱ课程以班会、团会、专题讲座以及周末,假期时间为主,由班主任指导开展各项学习活动。

4、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由政治处、团委统一安排,年段、班级组织实施。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1周,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每位学生要填写社会实践活动表。

社区服务一般利用课余时间进行。

五、工作要求

1、本意见从高2003级开始施行。

2、高2003级应组织师生学习《方案》和《意见》,明确要求。

3、第4周高一教师报选修课程,课题。

4、第5周教务处印发表格,学生选课程。

5、第6周开始上选修课。

6、学年结束,高2003级各班主任,各科任教师应按学分制的要求上报学生的成绩和学分。

 

 

长汀一中教务处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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