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下,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8月10日上午,长汀一中党总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校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刘桥连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党总支书记刘桥连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党总支委员修红英同志结合近几年学校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条例》内容进行了逐条学习,加深了与会人员对《条例》精神的理解和掌握。《条例》共7章41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第二章“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第四章“选举的实施”,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等作出规定。第五章“呈报审批”,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第六章“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等。
会议还进行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利于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有利于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最后,刘桥连书记强调,党总支委员和各支部委员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深入领会《条例》精神,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同时,要求各支部强化全体党员的政治意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基层选举工作,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条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