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手拉大手,一起来守法
尊敬的家长:
您好!文明城市创建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文明行车、平安出行,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一、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行车习惯。
二、按道行驶,驾驶摩托车要走最右侧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走最右侧车道。
三、文明行车,自觉摒弃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骑行接打电话、随意变道、随意掉头、装遮阳伞等交通陋习。
四、安全驾驶,自觉抵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五、在接送孩子上放学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乱停车、不载人超员(二轮摩托车限载1人,共享单车严禁载人)、骑乘人员均戴安全头盔。同时,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六、教育引导身边的亲属、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按道行驶、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等。
七、对他人不文明的交通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要敢于当面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制止。
八、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九、相关处罚规定。
(一)摩托车未靠右行驶的,依据《省实施<道安法>办法》第67条第10项规定,罚款100元。
(二)电动车(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的:依据《省实施<道安法>办法》第64条规定,对非机动车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罚款20元;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元。
(三)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省实施<道安法>办法》第67条第7项规定,罚款100元,记2分。
(四)随意变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的,依据《省实施<道安法>办法》第67条第12项规定,罚款100元。
(五)随意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依据《省实施<道安法>办法》第68条第5项规定,罚款150元。
(六)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依据《道安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实施<道安法>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罚款3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七)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依据《省实施<道安法>办法》第68条第1项规定,罚款150元,记6分。
(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道安法》第91条第1款和110条第1款,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
(九)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的,依据《省实施<道安法>办法》第70条第9项规定,罚款200元。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依据《省办法》,罚款20元。
(十)非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道安法》第93条第2款和《省实施<道安法>办法》第65条第10项规定,罚款20元,并可拖移车辆。
(十一)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根据《省实施<道安法>办法》第65条第13项,罚款20元。
(十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按《道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上内容是《文明行车公约》,让我们一起来学法、来守法,文明行车,平安出行。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谢谢大家!
长汀县教育局 长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长汀县第一中学(宣)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