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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评比表彰制度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0-29  点击:4337 

长汀一中语言文字工作评比表彰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争先进、树典型,在学校营造人人都是语言文字工作者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级

1、将班级规范用语用字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重要条件。一周内出现3例不使用普通话,3处不规范字的情况,行为规范检查评比小组有权扣除该班级的相应分数,直至取消该班级先进班级的评选资格。

2、对于用语用字情况一贯优秀,积极参加、自主组织语言文字活动表现突出的班级,在评选先进班级和学年优秀班主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每学期评选校级优秀推普员和语言文字工作先进班级,予以公开表彰和宣传。

二、年段(教研组)

1、根据规范用语用字情况,每学期评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年段,在学年末评选文明年段时予以优先考虑,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宣传。

2、对于开展语言文字课题研究的教研组,学校在研究经费和专家指导的投入上予以适当倾斜。

三、教师

1、对于积极参加普通话测试和语言文字培训且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并在评选继续教育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

2、每学期评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在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宣传,并在年度考核、评选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3、对于在语言类、文字类竞赛中获奖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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