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一中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实施细则
为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积极、慎重、严格、择优”的原则,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学生党员发展计划
在教学班为18个班的前提下,每年在高三学生中发展1-12名党员,宁缺勿滥。
二、 学生入党对象的条件
1、年龄规定。至高三毕业的当年5月已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
2、自愿原则。本人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认真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获得结业证书。入党愿望强烈,向党组织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且入党动机端正,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表现情况。
3、品行规定。是班级、年段或学校团委、学生会的主要干部,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深刻的认识,能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在高中阶段至少受过一次校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表彰。
4、学业规定: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原则上学习成绩在历次大型考试中理科名列年段前200名,文科名列年段前50名。
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优先发展,但学习成绩要求在理科名列年段前400名,文科名列年段前80名。
5、广泛听取征求班级、年段学生及教师意见基础上,由年段长、班主任在高三毕业的前一年三月上旬向团委推荐,经校团委研究确定为向校党总支推优的对象。
三、 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程序
1、各党支部按照党员发展的规定程序,对推优对象进行认真考核审查。召开支部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然后上报学校党总支研究后,正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
2、由各支部组织考察对象,按要求规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确定联系人,进行一年的跟踪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书面)并由联系人及支部分别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3、根据一年的跟踪考察,对符合入党条件的考察对象,进行为期5—7的公示,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由支部派人对发展对象的家庭情况、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政审),让发展对象到所在街道、乡镇领取《长汀县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呈报表》证明未婚,并上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自传材料。
4、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考试。
5、参加党员大会,对发展对象一一进行票决,并把通过的发展对象报经教育党委审批。
6、“七一”由校团委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
长汀一中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