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学校党组织战斗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通知》(汀委组综〔2018〕134号)和《中共长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召开2018年度学校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汀教党委〔2019〕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召开2018年度党总支及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履职担当、真抓实干、遵规守纪,坚决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省示范性高中建设,凝聚力量,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党总支委员和各支部委员要紧扣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剖析思想根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质量。
二、方法步骤
1. 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各党(总)支部要采取“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总)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 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总)支部委员之间、党(总)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家庭生活困难、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党(总)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3. 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总)支部书记代表党(总)支部和党(总)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汇报工作成效、查摆存在问题,党员对党(总)支部和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总)支部要按照“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着重从抓党建促教育发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总)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同时,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从职能职责查找问题,主要看是否存在教风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总支委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无特殊原因未参加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且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的,党支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进行组织处置并上报校党总支。
4. 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并报校党总支备案,作为2019年“七一”表彰优秀的重要人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5. 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县委巡察组巡察发现的问题,党(总)支部和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总)支部书记是党(总)支部和党(总)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高质量召开2018年度学校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实际对开展时间、具体要求等作出合理安排。党总支委员要对所联系的党支部进行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对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切实保证质量。
2.注重分类实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应集中开展。离退休党支部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组织开展。
3.增强工作实效。根据教育党委文件精神,此次组织生活会不搞“痕迹管理”,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一般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但务必如实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民主评议党员测评汇总表交一份至党办存档,党办汇总后在2019年4月1日前,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及民主评议党员测评汇总表上报教育党委办,请各支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以便及时上报。
附件:
1.党(总)支部民主评议表(样式)
2.党(总)支部委员会民主评议表(样式)
3.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样式)
4.党(总)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汇总表(样式)
中共长汀一中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