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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条例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259 

四十四、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条例

 

一、指导思想

1、加强学校内部分配机制改革,打破平均主义,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教职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辛勤劳动,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完善教职工的考核办法,力求在德、勤、责、能、绩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遵循和探索教育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在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2、受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3、学校校内岗位津贴由教育教学工作岗津贴,行政后勤工作岗位津贴,职务岗位津贴,附加津贴,全勤津贴五部分组成。

4、学校校内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学校勤工俭学收入按规定用于集体福利部分;缴费生收入按规定提成的部分;其他收入等。校内岗位津贴标准随学校实际财力而增减。

5、有关教职工权益及劳动分配,按国家《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三、学校校内岗位津贴标准

(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津贴

1、教案津贴:每课时2.5元。

2、课时津贴:授课每课时2.5元,普通每课时2元。

3、毕业班教师授课及教案津贴在原基础上各增加20%

4、非高考科目每周12节以上(不包括12节)部分为超课时,高考科目每周10节以上(不包括10节)部分为超课时。

5、非毕业班超课时津贴每一课时6元。毕业班(含高培班),非毕业班跨毕业班(含高培班),毕业班跨高培班超课时每课时10元(均含教案津贴)。

6、跨年级跨学科教学,在所跨的年级、学科每一教案为5元,每课时2.5元。

7、班主任(含年段长)每月津贴30元(含上级发放部分)。

安全津贴20元。

8、教研组长(含图书馆长、卫生室负责人)每月津贴40元。

(二)行政、后勤工作岗位津贴

1、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满工作量岗位每月津贴126元。

(三)职务岗位津贴

1、正校级领导每月津贴300元。

2、副校级领导每月津贴200元。

3、处室主任每月津贴150元。

4、处室助理级每月津贴110元。

5、副校级领导每周应兼课4课时;主任级每周应兼高考科目6课时或非高考科目8课时;主任助理兼课1012课时。

6、职务、岗位兼职部分领取50%(兼职岗位津贴20元以下的全额发给)。

(四)附加津贴

1、给予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班主任、年段长家校联系津贴每月30元,毕业班班主任、年段长每月50元。

2、给予校外住宿的教职工,每人每月交通津贴20元。

3、早自习津贴:安排有早读课下班的老师每2节课计为一普通课时,列入考勤管理,不计超课时。

4、晚自习督修津贴:安排有晚自习下班督修的老师每课时发给一普通课时量的津贴,列入考勤管理,不计超课时。

5、年级领导小组成员(年段8个班级以上3人,6个班2人)每月10元。

6、学科竞赛培训:校教研室规定时数、每课时8元(含教案)、面向全年级或全校学生的讲座每次30元。

7、文艺体育竞赛训练另领训练补贴的按计划每小时主教练4元(参加训练的其他教练,按实际参加训练的时间计算)。

8、内宿生管理补贴,高中年级每年段每月60元。

9、兼职保卫干部每月津贴12元。

10、备课组长每月津贴20元。

11、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校团委委员、工会委员、部门组长每月津贴15元。

12、老年补贴:男教职工年满58周岁,女教职工年满53周岁,每周增加2普通课时津贴,不计超课时。

13、代课金:代本年段每课时6元,代其他年级每课时8元(均含教案)。

14、体育教师带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每周2普通课时津贴,不计超课时。

15、每学期发给各教研组每人60元的活动费,由教研组长掌握,用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经费支出每学期由教务处审核,并向全组教师公布)。

16、质量分析及工作分析会非毕业班每学期一次,毕业班每学期两次,发给相应津贴。

17、学校领导及其它教职工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给予适当津贴,具体标准另定。

(五)全勤津贴

1、对出满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出勤津贴40元。

2、有关出勤津贴的扣发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附则

1、先进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党员,除颁发证书外,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奖:

1)给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教职工一定奖励,每学年分别召开一次德育工作及教学工作论文评奖活动,对获奖论文给予一定奖励。

2)鼓励教职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论文。所刊登的文章应送一份到教研室存档。奖励办法见《课程研究管理方案》。

3、学科竞赛指导奖;指导学生获学科竞赛(含体育、音乐、美术竞赛)奖,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教研室另行制定。

4、高中毕业会考、中考、高考优秀成绩奖:按学校与有关年段签订的责任书的规定进行奖励。

5、优秀教学奖:每学期对教学工作突出,学生成绩优秀的科任教师进行奖励,其细节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6、职工优秀工作奖:每学期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行政、后勤人员评奖,其细节由办公室与总务处另行制定。

7、培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根据考核结果,由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8、根据学校财力,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发放的全体在岗教职工享受的福利,按学期或重要节日、活动发放。原则上应划分档次。          

9、干部、教职工造成工作责任事故或违法违纪的,不享受考绩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以上条例解释权归教代会主席团。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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