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纯厚重的文化底蕴 爱国至上的光荣传统
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民主鲜活的教风学风

四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100 

四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2、财务人员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和国家法规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现代财经管理技术,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3、财务人员应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开支要坚决把好关。努力开源节流,及时、足额收缴有关款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4、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度,先申请后使用原则,申请经费使用部门先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批准的,方可使用。

5、处理账务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领导汇报经费结存情况。按校务公开要求及时公示有关内容,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全年经费收支及结存情况。

6、报销单据由主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票据必须有人证明、验收、审核,使用经费开支规范化、制度化。

7、学校大宗的购置或修缮需经集体研究和符合政府采购规定方可购置或动工。

8、公款一律不私借,不私存。借支旅差费须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出差返校后于一个星期内结清账目,不得拖欠。

9、协助学校其它部门搞好财务管理及结算工作。

10、在采购物品时,若有回扣,一律交学校统一入账。

11、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审计和检查工作。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扫一扫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0597-6815000

邮件:lyctyz@163.com

地址:长汀县兆征路50号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版权所有 闽ICP备160011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