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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836 

四十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为切实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师生权益,营造良好校园环境,正确引导学生健康发展,推进“平安一中”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长汀一中活动审批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1、各处室、各教研组、各年段、各班级组织师生参与各种集体活动(包括大型文体活动、游行、班级文艺活动等所有非学校工作内安排的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活动前一周填写审批表,上交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开展活动,经查实后由校务会研究处理,出现学生、教师伤害后果的由组织者承担一切后果。

2、所有活动组织者,在上报审批时,必须附活动组织时间、地点、人数,研究制定有效安全保卫措施及具体安全责任人。虽经审批但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学校各处室、各教研组、各年段、班级组织的活动由校长审批,大型活动还需报教育局审批,再送校党总支办公室或保卫科备档。

4、外出活动过程,出现事故及危险情况的,根据学校应急方案,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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