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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项积极分子评选条例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198 

三十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和各项积极分子评选条例

 

1、“三好学生”条件:综合素质评定为优,各方面均有较好的表现。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在最近一学期均应达85分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必须达到“体质健康标准”76分(含76分)以上,其他各科(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成绩在“良”或75分以上。)(注:各科成绩均按100分计算)高中毕业班学生以上学期的成绩为主,并参照前两年的成绩。高中的艺术课成绩以高一、高二期间艺术欣赏课成绩为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担任班级副班长(或团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除基本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该在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学习成绩要求:各科成绩在最近一学期均应达80分以上。体质与健康成绩必须达到“体质健康标准”70分(含70分)以上,其他各科(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成绩及格以上。

3、“先进班集体”条件: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4、学习、文艺、体育、宣传等积极分子。

学习积极分子成绩应达到“三好”学生条件,其它单项只要表现突出,取得公认成绩者就可以参评。校文艺队队员优先参评文艺积极分子,校运动队队员优先参评体育积极分子。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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