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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231 

三十、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一、校园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良好的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持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乱画。

四、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保持全日整洁干净。并定期安排搞全校性卫生大扫除。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也应妥善安排人员坚持打扫环境卫生。

五、建立班级卫生责任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三打扫,分别安排晨扫、课间操、下午放学后。

2、各班包干区每日两打扫,分别安排在上午第一节课前和下午放学后完成。课间操安排1-2人捡杂物。

六、健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1、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由校卫生室和政教处负责主持。

2、各班教室卫生的检查评比由各年段值周老师、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学生干部负责。每周由年段汇总公布一次。

3、各班环境包干区的检查评比由校卫生室和政教处负责。每周抽查公布。

4、全校性卫生大扫除的检查评比由校政教处和校卫生室负责。分年段评比名次,第二天公布。

七、实行校园午间公益劳动制度。高一、高二年级轮流,由政教处组织专项评比,劳动任务完成好的班级,予以表彰。

八、实行奖惩制度

1、卫生检查评比结果记入班级月考评和值周成绩,予以公布。

2、对有意违反“卫生‘三不’要求”者,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惩罚处理。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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