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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132 

二十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负责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 加强对信源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四)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作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五、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做好记录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害国家机关信誉

(9)        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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