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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奖励条例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397 

十八、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奖励条例

 

学科竞赛是培养和发现拔尖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抓好各级各类竞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及奖励条例。

一、竞赛组织

1、组织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面向全国、全省中学生开展的竞赛项目,竞赛辅导由教研室指定专人担任主教练,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其余老师应积极协助主教练工作。

2、奥赛种子选手的管理

1)奥赛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种子选手,由各学科主教练提出人选,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通过协商确定各科一、二号种子选手。为确保种子选手有充分的时间与精力钻研参赛学科知识,以利早出成果,快出成绩,各学科一、二号种子选手不能交叉选拔。

2)各科种子选手一经确定,即将名单报教研室备案,一般不作更改。

3)主教练对种子选手必须精心辅导、辅导材料必须精选。特别优秀的种子选手,学校将优先考虑送到外地培训。

4)各学科竞赛辅导、培训应制定计划,科学有序有效地进行辅导、培训,并负责对所培训选手的心理辅导工作。

二、奖励规定

学生在竞赛中取得成绩的主教练和教练,学校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职称、评先进、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在精神鼓励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终结性奖励条例。

1、校级竞赛:学期初教研组作出计划交教研室。竞赛结果学校张榜表扬,需出竞赛试题的学科,学校每次发给50元出题费,并登记竞赛情况,监考和评卷工作发给30元津贴。

2、县级竞赛:学校适当补助选手报名费,并张榜表扬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奖励指导教师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3、高中奥赛科目奖励办法:

1)获市级一等奖每人次奖励300元,市二等奖200元,市三等奖100元。

2)获省级一等奖每人次奖6000元、省二等奖2000元,省三等奖1000元。

3)进入省集训队的学生主教练奖励壹万元,全国一等奖叁万元,二等奖贰万元,三等奖壹万元。

4)进入国家集训队的学生教练奖励肆万元,进入国际奥赛国家代表队的学生主教练奖励伍万元,获国际奥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学生主教练分别奖励壹拾万元、捌万元、伍万元。

4、非奥赛科目的主教练奖金按奥赛类同级别的三分之一计算。(非奥赛科目特指创新大赛,电脑机器人大赛,省级高一数学联赛,省级英语竞赛,省中学生作文竞赛)

5、以上奖金就高不就低,不兼得。

三、奖金分配:奖金一律发给竞赛培训的主教练,再由主教练向有关教练、教师发放补贴或奖金,主教练应在竞赛培训前将培训计划及教练名单报教研室,由教研室负责核实。

四、条例的修改、解释以及条例中有争议的问题由校长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裁决。

五、奖金领取:学校收到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获奖等级的正式文件或证书后,由教研室负责申报领取奖金手续。

六、以上条例从200741日起执行。

 

附:奥赛类学生奖励条例

1、国际金牌叁万元、银牌贰万元、铜牌壹万元。

2、国家级一等奖叁仟元、二等奖贰仟元、三等奖壹仟伍佰元。

3、省级一等奖奖金壹仟元、省二等奖奖金陆佰元、省级三等贰奖佰元。

4、市级一等壹奖佰元、二等奖伍拾元、三等奖叁拾元。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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