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教辅资料征订制度
一、征订学生使用资料
1、审批
(1)高三总复习用书,由备课组长组织老师共同选定,教研室组织备课组长、财务科人员、图书馆经办人员同供书商协谈好价格,交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2)其余年段各学科确需征订的学习资料,应先由备课组讨论确定,原则上每科只能订一套资料。各年段资料征订应统筹安排,严格控制资料费的开支。征订时,由备课组提供订单(包括优惠办法),到教务处资料征订经办人处领取并填写资料征订审批单,经年段同意,交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备课组长、年段长、教务处分管领导共同核定价格后,交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资料征订统一由教务处交图书馆有关负责人办理。
2、登记
教务处分管领导及图书馆具体经办人必须把决定征订的资料名称、发行单位及地点、发行时间、到书时间、资料价格和数量、优惠办法,按年段逐一登记,以便检查、审核。
3、汇款
对于先汇款后到书资料征订的汇款,经审批同意征订资料的审批单,交校长审阅批准预借资金,到财务科预先借出征订资料所需款项;对于先到书后汇款资料的征订,待资料验收后办理汇款手续。此项工作由图书馆有关负责人具体经办。
4、验收和报销
资料到校后,图书馆经办人先通知征订单位负责人验收,报销时应有图书馆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的正式发票、原始征订单和邮局汇款单据,送教务处分管领导和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签字,最后送校长审阅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二、征订教师使用参考资料
除教参外教师教学参考资料,因教学需要征订,可由备课组按第一部分第一条第(2)款审批程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或由教务处分管领导根据年段、学科特点,选择实用性强、质量高的资料,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予以征订。登记、汇款、验收、报销办法同第一部分第2、3、4条。
三、音像资料、电脑软件的购买,审批程序与征订其他教学参考资料程序相同。
四、教师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因教学需要所购书籍、音像资料、电脑软件,凭正式发票和书籍、音像资料、电脑软件交图书馆或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验收签字,资料入库后按第一部分报销程序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