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青年教师考核办法
随着我校高中办学规模的扩大,年轻教师逐年增多,师资队伍建设已成为影响学校发展的关键,为了促进年轻教师快速成长,体现教师安排的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使我校教师的安排使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订长汀一中教师考核任用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长汀一中未担任过高三或高二教学的教师。
二、考核项目
1、教学成绩(40分):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理念新,能落实“让每个学生获得理想发展,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基”的学校办学理念,认真备课,优化课堂设计,上好每一堂课,所教班级成绩优良。
同年段同学科教师比较,以本学年度上下学期期末考平均成绩为依据,除实验班外,上学期期末考平均成绩高于年段平均分1分以上(含1分)得20分,1分以内得18分;低于年段平均分1分以内得16分,2分以内得14分,依此类推。下学期期末考成绩计分方法与上学期相同。(若任教多个班级,取所任班级的平均成绩计算。高二年段文理科分别计分)
2、学生评价(20分):有高尚的师德,工作认真负责,教学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学生评价满意率高。
学生评价满意率90%以上得20分,80%—89%得18分,70%—79%得16分,60%—69%得14分,50%—59%得10分,40%—49%得5分,低于40%不得分。
3、业务考试(20分):
(1)参加当年高三省质检或龙岩市质检3+综合考试,理、化、生、政、史、地老师完成综合科中本学科的试题。
(2)同学科教师的考试成绩相比,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6分,依此类推。
4、教学常规(12分):
(1)教案检查(4分):评为优得4分,评为合格得3分。未交不得分。
(2)听课笔记(4分):符合要求达到规定的听课节数4分。达不到或未交不得分。
(3)考勤(4分):备课组活动、教研组活动、上课等无故缺一次扣1分。
5、年段、教研组评价(8分)
综合各方面的表现与业绩,给考核对象作出科学评价,并评定分值。
(1)年段评价(4分);
(2)教研组评价(4分)。
三、考试组织:
1、考试时间:
×月×日上午语文(9:00—11:30)
下午数学(3:00—5:00)
×月×日上午物理(9:00—10:10) 化学(9:00—10:00)
生物(9:00—9:50) 历史(9:00—10:00)
政治(9:00—10:00) 地理(9:00—10:00)
×月×日下午英语(3:00—5:00)
2、考试地点:综合楼会议室
3、监考及评卷:学校另行安排
四、任用办法
1、按考核项目,由教务处和教研室统计出每一位考核对象的总分,并按学科排出顺序,从总分第一名开始任用。
2、高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