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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青年教师考核办法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274 

十五、青年教师考核办法

 

随着我校高中办学规模的扩大,年轻教师逐年增多,师资队伍建设已成为影响学校发展的关键,为了促进年轻教师快速成长,体现教师安排的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使我校教师的安排使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订长汀一中教师考核任用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长汀一中未担任过高三或高二教学的教师。

二、考核项目

1、教学成绩(40分):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理念新,能落实“让每个学生获得理想发展,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基”的学校办学理念,认真备课,优化课堂设计,上好每一堂课,所教班级成绩优良。

同年段同学科教师比较,以本学年度上下学期期末考平均成绩为依据,除实验班外,上学期期末考平均成绩高于年段平均分1分以上(含1分)得20分,1分以内得18分;低于年段平均分1分以内得16分,2分以内得14分,依此类推。下学期期末考成绩计分方法与上学期相同。(若任教多个班级,取所任班级的平均成绩计算。高二年段文理科分别计分)

2、学生评价(20分):有高尚的师德,工作认真负责,教学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学生评价满意率高。

学生评价满意率90%以上得20分,80%89%18分,70%79%16分,60%69%14分,50%59%10分,40%49%5分,低于40%不得分。

3、业务考试(20分):

1)参加当年高三省质检或龙岩市质检3+综合考试,理、化、生、政、史、地老师完成综合科中本学科的试题。

2)同学科教师的考试成绩相比,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6分,依此类推。

4、教学常规(12分):

1)教案检查(4分):评为优得4分,评为合格得3分。未交不得分。

2)听课笔记(4分):符合要求达到规定的听课节数4分。达不到或未交不得分。

3)考勤(4分):备课组活动、教研组活动、上课等无故缺一次扣1分。

5、年段、教研组评价(8分)

综合各方面的表现与业绩,给考核对象作出科学评价,并评定分值。

1)年段评价(4分);

2)教研组评价(4分)。

三、考试组织:

1、考试时间:

×月×日上午语文(9:0011:30

下午数学(3:005:00

×月×日上午物理(9:0010:10) 化学(9:0010:00

生物(9:009:50  历史(9:0010:00

政治(9:0010:00) 地理(9:0010:00

×月×日下午英语(3:005:00

2、考试地点:综合楼会议室

3、监考及评卷:学校另行安排

四、任用办法

1、按考核项目,由教务处和教研室统计出每一位考核对象的总分,并按学科排出顺序,从总分第一名开始任用。

2、高一升高二、高二升高三教师名额,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新老搭配和班主任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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