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汀县教职工请假的规定》(汀教人[2006]10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一)请假
1、凡因公、因私不能上班(上课),一律要办请假手续。
2、办请假手续,先到办公室领取《教职工请假单》,如实填写请假事由,而后持《请假单》按顺序逐级交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县教育局审批。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报县教育局审批。(担任班主任、年段长的教师请假必须经教务处、政教处同意后,再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请假批准后,有课的老师要告知教务员调课,然后将请假单交回办公室。
3、教职工请假要由本人提前办理,如因急病、急事请假,应委托亲友或同事在半天以内办理请假手续;以有病、有事为由,未经批准,不办手续,擅离职守的,以旷职处理。
4、教职工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及按规定扣发工资外,该学期之内不得享受学校各种福利。
(二)续假
假期满如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提前申请办理续请假手续。因病需继续治疗者应提前告知学校,回校后持县以上医院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三)销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二、假期规定
(一)事假
1、因教职工有寒暑假,故原则上不请事假,若确因个人私事急需处理,经批准可请事假,但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经批准请事假半个月以上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不发,其余工资按请假天数和日平均工资计算扣发工资(双休日除外)。
3、事假期间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
4、一学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二)病假
1、教职工因患病、持有县以上医院证明(或校医务室证明),学校审核确实无法上课,经批准可请病假。
2、教职工请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住院者须提交住院通知单和住院缴款收据及学校签署意见的报告报教育局审批;个别特殊病例,确实不能坚持工作但又可以不住院治疗者,须提交上个月以来的病历卡、化验单、报告单、购药处方、购药发票、疾病证明及学校签署意见的报告报教育局审批。
3、经批准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不发,其余工资按以下比例计发:病假半个月以上的二个月以内的,发给100%。病假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开始,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10年的发给10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70%,满10年的发给80%。
4、病假期间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
5、一学年请病假累计达6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6、一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达45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7、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婚假
男女教职工结婚为晚婚(男满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假5个工作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
(四)节育假
按《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一胎或经批准生育二胎后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的,按规定给予假期,假期工资照发,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但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落实措施造成怀孕,或措施失败造成人流,重新上环、引产的,休养时间按事假处理。
(五)产假
晚婚生育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者,凭《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给产假135天(寒暑假除外),难产增加15天,多胞的每多生一婴增加15天。产假期间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和全勤奖,其余工资福利照发,不影响职称晋升。男教职工妻子生产,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假期工资照发,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
(六)丧假
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可视情况请假3—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酌情处理。以上给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
(七)公伤假
因公负伤,所需治疗休息时间,以公假处理。
(八)学习假
1、经学校研究同意参加函授、进修、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及考工者,学习、考试期间凭主办函授、进修、自学考试等单位的通知,办理学习假,学习假期间不享受校内课时(岗位)补贴,工资照发;补考的培训考试时间按事假处理。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作旷职处理。
2、公派开会、学习、培训按公假处理。公假享受在岗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公假期间,校内课时(岗位)补贴按正常工作量计算。
三、考勤和处理
1、教职工请假经批准后,《请假单》由办公室保存,作为教职工今后考核量化的依据。
2、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除专职教师外,专兼职行政后勤人员(含处室以上干部、教辅)都必须坐班,在归口处室签到。
3、教师上课,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坐班人员由值日行政负责考勤,总值日行政巡查。教师早读、晚修下班、“两操”由值日行政负责考勤,登记在值日检查表上。全校性活动(升旗仪式、重大集会、教工例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其它活动由负责组织的部门考勤。教研活动由教研室负责考勤。集体备课、监考由教务处负责考勤。
4、教师旷课二节和行政后勤人员旷职一天以上,全月课时(岗位)补贴停发。因工种不同,调休后的值班缺勤按旷职处理。
5、教职工旷职一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假三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
6、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有关执行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考核力求准确、公正,增强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考勤情况每四周统计一次,并于统计截止后一周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汇总后在校务公开栏公布,以便教职工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