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稿)
项目 考核细则 备注 德 10分 1、 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 守法,为人师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符合第1、2点要求者,得基本分6分;3、获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含省教育厅、人事厅联合)综合性表彰, 加4分。4、获地厅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者加3分。5、获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县委、县府综合表彰者加2分。6、获县委宣传部、教育局综合表彰者,加1.5分。7、校级综合表彰者加1分。 注:1、综合表彰指劳模、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获单项奖的按同级折半计分。2、同年度、同项多级表彰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表彰时间为上年 办公室 核实 能 10分 1、职员中知识水平、管理水平能适应本职工作者得基本分8分,本年度参加进修经考试合格者可得10分;2、工勤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知识水平达到从事本岗位初级以上等级为8分,本年度参加进修考核合格为10分。 各处室 初审 勤 10分 1、出满勤者10分。2、病假每天扣0.05分(因公受伤及法定假期除外)。重大疾病一个月后开始扣分。事假每天扣0.2分。旷职半天扣2分,旷职一天扣4分;3、学校规定的活动(升旗、校会、部门会议、值班等)每缺一次扣0.2分。4、准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以学校抽查为依据)。以上扣分可累计,扣完本项分为止。 办公室 核实 绩 70分 业务 工作 实绩 65分 1、满工作量,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获基本分20分;超工作 量酌情加分,不满工作量的酌情扣分。2、根据个人承担工作任务、岗位职责要求,为师生服务的工作态度、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等情况,由校级领导、处室干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测评,为40分。一等:师生满意率达90%以上,得40分;二等:师生满意率达80-89%,得30分;三等:师生满意率达71-79%,得25分;四等:师生满意率在60%以下(不含60%),得20分。3、获学校表扬一次加2分(加分封顶);受学校批评一次扣2分,受处室批评一次扣1分,扣完此项为止。4、因渎职造成学校或部门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教职工意见多,该项不给分。 校 长 室 组织 理论 研究 5分 完成学校布置的计划、总结,得基本2分; 该学年度发表联系本人工作实际的论文按下列标准给分; 1、在省CN级学术杂志上发表,每篇3分;2、省级准印证、汇编(含非教育刊物或增刊号CN杂志)每篇2.5分;3、市级准印证、汇编,每篇2分;4、县级汇编,每篇1.5分;5、校级汇编,每篇1分。 教 研 室 核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