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师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稿)
备注:1、每项得分不超过权重分。
2、该学年度如犯严重错误,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该学年度若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使学校受“一票否决”处罚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该年度受行政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
5、一学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