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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一中优秀教学奖评选条例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6-04-07  点击:1937 

长汀一中优秀教学奖评选条例

 

为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全体教师的质量意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长汀一中教职工结构工资分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我校优秀教学奖评选条例。

第一条 参评对象:各科科任教师

第二条 评选时间:优秀教学奖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三条 评选办法:上学期以期末考成绩为依据,下学期毕业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以期末考成绩为依据。

(一)一等奖:

1、班级平均分超过普通班年段平均分2分以上,且年段平均分居全县第一名的教师。所有学科按百分制计算。

2、4人以上(含4人)的备课组,按备课组人数的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评选出一等奖。(名额按四舍五入确定)

3、高考按市同类中学名次,年段平均分市前三名的学科所有教师。若无名次资料,参照1和2。

4、会考年段合格率99%且优良率达市第一名的所有教师。

5、体育、艺术、劳技等另行制订技能科评选细则,每学期体育、艺术各评一等奖1名。(体育、艺术组推荐评选时应优先考虑比赛成绩好的篮球队、田径队、文艺队主教练)劳技组学科竞赛省一等奖的主教练。

(二)二等奖:

1、班级平均分等于或超过普通班年段平均分的教师。

2、会考年段及格率达99%且优良率达85%以上的学科教师。

3、体育、艺术、劳技等按技能科评选细则,每学期体育、艺术组各评二等奖2名,劳技组每学期评二等奖1名。

第四条 新接任的班级,班级平均分与上学年相比,与年段平均分差距缩小2分以上为一等奖,缩小1分以上为二等奖,此项科任教师应及时申报确认。

第五条 如果科任教师所任教的某一个班平均分低于年段平均分5分以上或低于县其它中学的平均分,要认真分析原因,向学校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 实验班以乘系数的方法计平均分。数学、物理、化学的系数为0.85,语文的系数为0.95,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的系数为0.9。计算方法:系数×实验班平均分得出的分数与除实验班外的年段平均分相比。

第七条 各班级统计平均分,以教学工作处确认的参加考试人数为准。

第八条 优秀教学奖一等奖奖金150元,二等奖奖金100元。

上述条例从本学年开始施行。

 

 

长汀一中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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