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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国旗下讲话 ——扫除黑恶势力 共建平安校园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19-02-24  点击:817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扫除黑恶势力  共建平安校园》。

2018年4月27日,一则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米脂三中砍人事件”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发27日18时许,在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一名男子持匕首行凶,导致19名学生(14女5男)受伤。截至4月27日23时,死亡学生人数上升为9人(7女2男),其余10名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中。犯罪嫌疑人于案发后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曾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报复学校,报复社会。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黑恶势力特征和犯罪行为特点的案件,影响十分恶劣,而且严重危害了学校安全和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同学们,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省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部署了实施方案,我们有必要了解涉及黑恶势力的校园犯罪行为,远离黑恶势力,并能在危急时刻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那么,哪些属于涉及黑恶势力的校园犯罪行为?

1.滋扰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种行为,如放学后游荡在校门口或沿途站点的社会闲散人员,以接人等人为名义骚扰学校学生,定点打架,不法商贩经营无资质摊点等;

2.校园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行为,如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行为。

3.校园霸凌行为,如参与拉帮结派,对同学进行人身伤害,或在网络上对同学进行谩骂、威胁等等。

如果我们身边出现了上述涉及黑恶势力的校园犯罪行为,该如何保护自己?

首先,我们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监控设备和门卫保障制度,设有规范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学校值班领导及门卫也每周会在上放学时接送学生,具备校园治安防控和维稳处突能力。

其次,作为学生,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国家对涉黑涉恶行为绝不姑息、坚决打击的态度和决心,远离黑恶势力,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更不能将其带至学校周边,以防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在校内不做欺凌同学的事,特别强调不在网络上(如QQ、微信、贴吧、表白墙等)对他人进行辱骂、威胁、传播谣言等。

再次,如果遇到危害校园和自身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学校举报。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各职能部门会第一时间对举报人给予必要的保护和帮助。

如果遇到砍杀袭击:

1.快速跑开:跑为上计,不围观不停留。

2.迅速躲避:跑不掉,要躲,利用身边的建筑物、树木、车体、围栏、柜台等物品进行阻挡躲避砍杀,与其拉开距离。

3.奋力反抗:在无法跑开或是躲避时,联合他人利用随身携带物品(书包、水壶、雨伞等)和随手能够拿到的物品(木棍、拖把、椅子、灭火器等)进行奋力反抗。

4.及时报警:拨打110报警,什么时候、什么地点、有多少人在持刀斧砍杀、歹徒的基本体貌特征。

5.自救互救:到达安全区后,及时检查是否受伤,发现受伤,及时实施自救互救。

6.事后协助:积极向警察提供现场情况, 协助警察调查。

在此,还要提醒同学们平时走路时不要带耳机,不要在危险来临时浑然不知,造成严重后果。

同学们,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有可能遭遇危机,每个人都应该熟记基础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救技能,规避危险,保护自己、家人与朋友的安全,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

我今天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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