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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7-11-03  点击:1674 

四十七、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1、学校基本建设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基本建设管理任务,第一、提高投资效益,第二、正确处理好与教学、教研的关系,第三、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现代化。

2、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原则,第一、重视学校基本建设,第二、坚持民主管理和集体领导相结合,第三、坚持经济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第四、把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结合起来,第五、坚持长远规划与短期安排相结合。

3、学校基本建设坚持可行性研究原则,弄清技术的可行性,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投资效益是否显著,人力、物力、资源需求及来源,时间长短,投资数额,筹集资金的可靠程度等。

4、学校基本建设在第三条基础上,还应认真研究:①学校的发展规模,②学校目前需求和长远需要,③规格和功能要求,④选址,⑤设计方案,⑥环境保护,⑦项目实施设计,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评价。

5、坚持严格按程序办事。基本程序是①由学校根据需要及可行性研究决策,确定项目,向计划局提交立项报告;②按获准的立项要求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提交建设申请;③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选定工程质量监理;④组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小组,实施现场等管理,⑤组织相关部门综合验收;⑥送有资质核价部门核准造价;⑦按合同等支付工程款。

6、学校基本维修项目实施操作规定:

①所有基建及维修在5000元以上者,均由学校决定后,总务后勤部门才可实施。

②维修项目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应由分管领导决定,在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处集体讨论,报分管领导确定,然后实施。所有项目的实施均应坚持集体决策。

7、小型维修施工单位的确定,均应集体讨论谈判确定,或由学校根据维修工程特点及技术要求,指定施工单位,然后组织集体讨论谈判工程造价的计价形式。

8、单次单项零星、临时维修在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后勤部门确定,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请用工人完成。

9、应急维修,可实行先维修后讨论谈判工价的办法,确保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10、为避免计价的随意性,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为学校节约资金,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学校应根据市场信息,组织集体将学校零星临时性基建维修工程分大类,并讨论维持一段时间计价标准,规范操作。

11、基本建设及维修学校均应组织集体管理,组建质量监督小组,共同管理,小组成员都是管理者,都有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管理。

12、所有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后,均应组织验收,验收应由集体进行,零星临时的应由学校领导、管理小组成员等参加,非零星临时的应按常规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集体共同进行。根据工程性质要求特别是合同约定对其质量、数量进行认真验收,对验收结果所有参加验收成员均应签字确认,以利结算。

13、凡预计工程造价超过5000元的,一律送有资质的工程造价款结算部门进行核算。低于5000元的可由后勤部门分工管理的人员按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14、所有工程施工合同,均应在开始支付第一笔工程款之时或之前送一份到财务科以利财务按合同约定及领导审批控制支付。另外,非零星临时工程的相关合同应送一份到档案室留存。基建及大型维修合同均在工程建档时一并收入。

15、非零星临时的基建、维修工程均应有专管员管理档案资料,对立项及各次审批,设计的各种有效图纸、招标合同、签证、监理等资料完整收集,工程竣工后及时移交档案室。

16、所有基建维修实行要求人书面申请、报告审批制度,零星临时项目,非书面申请报告审批的,概不受理。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规定。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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