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制订有关规定如下:
一、休学
1、学生因病(应持县以上医院的证明、疾病检验等材料)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年段长同意、教务处核查,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报县教育局批准,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书。
2、高中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患急、重病确需休学治疗的,应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疾病检验、住院收费等有关材料,经校行政会议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高三下学期一律不办理休学手续,凡提出休学的按结业处理。
二、复学
1、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不能复学,应提出申请延长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时,应缴验休学证明书,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教务处审核,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才可复学。
3、复学的学生一般由教务处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情况特殊的,由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编入适当年级学习。
4、要求提前复学或旁听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教务处核查,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批准,方可提前复学或旁听。
三、转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须转学,且户口已迁进转入地区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出和转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持转出学校发给的转学证明书,学生成绩报告单,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转入有关档案(招生登记表、学籍卡等)。
2、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毕业班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生。
3、凡需转入我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必须是一级达标学校或省重点中学学校,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或校长审批,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再由教务处编入适当年段与班级就读。
四、转班
学生就读期间,除学校重新编班,中途不得转班。确因特殊情况,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或校长批准,由教务处进行调整。
五、其它规定
1、年段、班级不得私自接收学生来我校就读或旁听,不得私自收费,不得以各种理由不让学生来校上课或动员学生退学、转学。
2、不得私自安排学生转班学习。
3、不得拒收由教务处编入的学生就读。
4、年段、班主任必须凭教务处的编班通知接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