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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一中关于教学常规检查的若干规定

来源: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日期:2006-04-11  点击:1891 

长汀一中关于教学常规检查的若干规定

 

1、备课组活动每周一次,教研组活动双周一次,由教学工作处和教育科研室负责检查。

2、校级领导、教学工作处和教育科研室每学期应安排不定期的教案抽查,学期结束进行教案的全面检查并评选优秀教案。

3、校级领导每学期应听课25节以上;分管教学校长、教学工作处、教育科研室的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应听课20节以上;教研组长每学期应听课25节以上,教龄3年(含3年)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应听课30节以上,其他教师每学期应听课20节以上。

4、每学期应安排一次学生作业抽查,一次学生作业全面检查。

5、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公开课,其他教师每学年至少开一次公开课。

6、科任教师每学年至少应完成一篇教学论文,并在教育科研室登记备案。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每两年应有一篇论文在CN刊物发表。

7、高一、高二年段的单元过关考试,年段应统一安排考试时间,科任教师应及时评卷、讲评,备课组长应及时将评析表交教学工作处。

 

 

长汀一中

【编辑:陈 倩、俞文炎 审核:修红英 监制:吴江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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