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一中优秀教学奖评选条例
为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全体教师的质量意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长汀一中教职工结构工资分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我校优秀教学奖评选条例。
第一条 参评对象:各科科任教师
第二条 评选时间:优秀教学奖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三条 评选办法:上学期以期末考成绩为依据,下学期毕业班以省质检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以期末考成绩为依据。
(一)一等奖:
1、所有学科按百分制计算。班级平均分超过普通班年段平均分2分以上。
2、3人以上(含3人)的备课组,按备课组人数的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评选出一等奖。(名额按四舍五入确定)
3、市期末统考年段平均分名列市第一名的所有科任教师。市单科第一名的科任老师。
3、会考年段合格率99%且优良率达市第一名的会考科教师。
高考总分名列市前三名的所有科任教师。
4、体育、艺术、技术组各评一等奖1名(体育、艺术组推荐评选时应优先考虑比赛成绩好的篮球队、田径队、文艺队主教练)。
5、省级学会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获省一等奖以上的主教练。
(二)二等奖:
1、班级平均分等于或超过普通班年段平均分的教师。
2、会考年段及格率达99%且优良率达85%以上的学科教师。
3、体育、艺术、技术等按技能科评选细则,每学期体育、艺术组各评二等奖2名,技术组每学期评二等奖2名。
第四条 新接任的班级,班级平均分与上学年相比,与年段平均分差距缩小2分以上为一等奖,缩小1分以上为二等奖,此项科任教师应及时申报确认。
第五条 如果科任教师所任教的某一个班平均分低于年段平均分5分以上,要认真分析原因,向学校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 理科实验班:期末考总分市前10名有2人以上,各科科任教师均为一等奖。仅有1人,每人均为二等奖。单科前10名有2人,科任教师评为一等奖。仅有1人,每人均为二等奖。
第七条 各班级统计平均分,以教务处确认的参加考试人数为准。
第八条 本考核结果用于教学常规综合考评和年度考核。
长汀一中
2019年9月